香港研究發展專利營售制度 最快2017年落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6 12:06
香港智慧財產權署署長梁家麗。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香港智慧財產權署署長梁家麗表示,中小企近年對智慧財產權貿易有所認識,惟認知度不足,需要提供培訓。由於香港未有屬於自己的專利營售制度,故難以培養本地專利代理人,署方正進行研究及準備工作,發展專利營售制度,最快在2017年落實,有助推動香港創意及創新科技發展,促進經濟。
香港智慧財產權署署長梁家麗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專訪時指,近年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韓國及歐洲等地,都在討論及發展智慧財產權貿易,形容是世界大趨勢。她表示,發明者及擁有一方均能透過買賣智慧財產權去發展商機,而企業更能提升其商業價值,達致升級轉型的效果。梁家麗續說,智慧財產權貿易更能推動其他專業服務發展的機會,如法律、會計、管理、諮詢、保險、融資等,形容與社會經濟發展環環相扣。
她解釋,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版權、外觀設計權、植物品種保護權及積體電路的布圖設計權等,而香港企業對商標註冊的認識較多,單是去年就有逾4萬個申請,但專利申請就只有1萬多個。梁家麗稱,香港的專利制度是再註冊制度,即是商家或發明者,由內地的智慧財產權局或歐洲的專利局取得專利後,在香港進行再註冊。
香港現時多由外國企業在港申請專利,佔整體申請的98.9%。梁家麗稱,此情況與其他國際都市相若,來自世界各地的商家及發明家藉香港的優勢,再踏足亞洲及內地市場。不過她稱,香港亦有短期專利申請,當中50%至60%的申請者是本地人,相信是香港的創新發明者窺準香港多變市場,產品的商業壽命較為短,故申請為期8年的短期專利。
梁家麗指出,每年香港企業在港申請長期專利(20年)數目平均約100個,短期專利(8年)為200至300個,而到內地申請專利就有3000多個,相信香港部分創新發明企業的目標市場放在內地。她認為,情況亦反映香港科技研發工作相對較少,需要鼓勵香港創新科技要進一步發展,故署方正準備研究及準備工作,發展專利營售制度,最快在2017年落實。
由於香港未有屬於自己的專利營售制度,故難以培養本地專利代理人,一直都是依靠來自世界各地,如內地、英國及澳洲等地的專業專利代理人去處理智慧財產權貿易。梁家麗稱,正做出研究及培訓工作,發展本地專利從業員的制度,望有屬於自己的專利代理人考試及認可資格,進一步考慮如何規管行業,讓行業發展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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