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華科技:本公司100年度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1/03/28
2.公司名稱:冠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度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擬提請101年股東常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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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1/03/28
2.公司名稱:冠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度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擬提請101年股東常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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