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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舉報假冒專利 查實可獲獎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30 09:27


晨報訊(首席記者 姜葳)《北京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修訂草案)》昨天經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一審。修訂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專利管理部門舉報投訴假冒專利行為,對於舉報查實的應當予以獎勵。市人大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建議,恢復現《條例》中有關“為舉報人保密”的內容。

制定於2005年的《北京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擬從目前的38條增至50條,其中近半數為新增條款。比如本市擬設立專利舉報投訴工作平台,公佈舉報投訴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市和區縣專利管理部門舉報投訴假冒專利行為,提供違法行為線索。對於舉報查實的,應當予以獎勵。


修訂草案還加強了行政執法手段,專利侵權人如拒不銷毀侵權品、生工具的,授權市專利管理部門可以予以沒收;“屢教不改”的同一侵權人如再次侵犯同一專利權的,可以由市專利管理部門依據此前生效的判決或處理決定依法處理。針對易發生專利侵權的流通領域及各類展會等“高危場合”,修訂草案明確了大型零售企業以及各類展會主辦方應當擔負起的專利保護責任。

建議:恢復“為舉報人保密”條款

市人大教科文衛體委員會主任委員孫世超認為,修訂草案刪改了一些現《條例》中規定較好的內容,建議恢復有關“為舉報人保密”的內容。他還建議刪去修訂草案中“關於國有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的規定”,因為市場經濟原則要求對所有市場主體都應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沒有必要對其中某一類型的市場主體作出專門規定。此外,他還建議增加防止專利權濫用的內容,規定“不得違法濫用專利權,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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