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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力實業:代子公司得勝薩摩亞控股(股)公司公告從事大陸地區投資案獲經濟部投審會核准通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2012/03/28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由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得勝薩摩亞控股(股)公司出資取得


BEST ALLIANCE INTERNATIONAL LIMITED股權暨間接持有大陸投

資事業杭州得力紡織有限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0/20

交易數量:2,934,900股

交易金額:NTD122,287,500元

10/25

交易數量:5,609,325股

交易金額:NTD233,721,875元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杭州得力紡織有限公司(HANGZHOU DE LICACY TEXTILE CO.,LTD.)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42,000,000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生產及銷售長、短纖維布料加工、整理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RMB335,465,928.04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RMB8,468,444.39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USD44,463,301元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36,229,946元(NTD1,070,718,797元)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68.26%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3.86%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股東權益之比率:

59.74%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USD46,516,599(NTD1,378,521,922)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87.89%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43.60%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76.91%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7年度NTD(76,908)仟元

98年度NTD2,843仟元

99年度NTD(1,863)仟元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不適用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0/20

新昕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劉焜榮、劉焜泉、孫東棟、廖秀英(得勝薩摩亞控股(股)公司

董事長之配偶)洪金葉、冷曉鳳等人

10/25

游逸能、吳飛娟、福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宋葉月寶、葉福林、賴武宗、葉家銘、

葉家豪、葉偉立等人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10/20

1.交易相對人廖秀英為實質關係人,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本公司擬持續增加對該大陸投資事業之間接持股比例,是以就有意願出售之股東

購買其持股,其中亦包含本公司董事長配偶之部份持股。

2.廖秀英為原始股東,無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10/25

1.交易相對人福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宋葉月寶、葉福林、賴武宗、葉家銘、葉家

豪、葉偉立為實質關係人,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本公司擬持續增加對該大陸投資事業之間接持股比例,是以就有意願出售之股東

購買其持股。

2.福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宋葉月寶、葉福林、賴武宗、葉家銘、葉家豪、葉偉立

為原始股東,無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0/20

廖秀英為原始股東,無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10/25

福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宋葉月寶、葉福林、賴武宗、葉家銘、葉家豪、葉偉立為

原始股東,無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0/20

100/10/20 支付NTD122,287,500元(USD4,041,226元)

10/25

100/10/25 支付NTD233,721,875元(USD7,759,690元)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00年10月3日董事會通過,在額度新台幣肆億伍仟萬元內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赴大陸投資案。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股權投資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淮函號:中華民國101年03月26日經審二字第101001114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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