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改首長制?新舊委員嚴重分歧 交政院裁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9-15 19:1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討論NCC組織法修正內容,針對正副主委產生方式,主張修法,將正、副主委的任命權,交還給行政院長的四位NCC新任委員,與主張維持現狀,由「委員相互推舉產生」的三位現任委員,意見嚴重分裂,經表決,NCC決定將爭議留給行政院裁定。反對院長任命的的三位NCC委員都表示,憂心NCC的獨立精神喪失,將發表「不同意見書」。(彭群弼報導)
為了配合政府組織再造,行政院要求各部會必須在九月底之前,依照今年二月份頒訂的「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送交修法版本。NCC分別在八月及九月初兩度進行內部討論,一度做出「NCC委員及正副主委,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版本,藉此彰顯「獨立」於行政機關的精神,不過相關的版本在九月初的討論時遭到放棄,認為以NCC的層級,不宜由總統提名。改為依照行政院的修法方向,由「行政院長提名正、副主委及委員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與目前「行政院長提名委員,正、副主委由委員互相推選產生」,出現結構性的改變。
NCC委員會議今天討論過程中,出現兩派意見對峙,主張維持現狀的副主委陳正倉,翁曉玲及鍾啟惠等三位委員主張:NCC正、副首長一旦由行政院長指派,擁有人事主導權之後,透過行政權的介入,將不可避免涉入有關通信及傳播的監理業務。換言之,政治力一旦介入之後,媒體也可能因此受到影響,違反當初朝野一致主張:黨政軍退出媒體,禁止政府使用置入性行銷,成立「獨立機關」,負責監管高度敏感的媒體產業的基本精神。NCC主委、副主委未來必須聽命於行政院長時,又如何維持「獨立行使職權」的基本要求?
至於主張應該修法的則是包括蘇蘅主委、劉崇堅、魏學文及張時中等四位新任委員,則是主張今年二月修訂通過之後的「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的規範,行政院長在任命合議制的二級獨立機關的專任委員時,應任命其中一人為首長,一人為副首長。換言之,法令明訂NCC委員產生必須調整,如果不改,就是違反法令規定,也違反組織再造的基本要求。此外,蘇蘅等人也表明:當初在立法院行駛委員同意權的任命聽證程序時,在立委的要求下,四人都表明支持「首長制」,因此不能違背承諾。
一方堅持維護獨立精神,一方堅持要依法修改,NCC委員會議最後透過表決,採兩岸併陳,將決定權留給行政院
。反對修法的三位委員都表示要發表「不同意見書」。NCC正副主委的指派方式一旦變動,究竟對NCC的產生多大衝擊?NCC新舊委員對機關定位的不同看法,正式浮上台面之後,未來的議事運作是否出現分裂?對此,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不影響委員會對個案審查的議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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