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輝藥品:本公司九十九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經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以民國九十八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新台幣66,543,803元、提撥股東紅利(股票股利)轉增資發行新股4,234,6,06股,上開盈餘轉增資案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1049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
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802041西藥製造業
2.F108021西藥批發業
3.F208021西藥零售業
4.C802051中藥製造業
5.F108011中藥批發業
6.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7.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8.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9.C102010乳品製造業
10.C802100化粧品製造業
11.F108040化粧品批發業
12.F208040化粧品零售業
13.C802060動物用藥製造業
14.F107070動物用藥品批發業
15.F207070動物用藥零售業
16.C201010飼料製造業
17.F103010飼料批發業
18.F202010飼料零售業
19.C801110肥料製造業
20.F107050肥料批發業
21.F207050肥料零售業
22.C106010製粉業
23.C104010糖果製造業
24.C199990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25.C802090清潔用品製造業
26.F107030清潔用品批發業
27.F207030清潔用品零售業
28.C110010飲料製造業
29.F102040飲料批發業
30.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
31.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32.F501030飲料店業
33.A102050作物栽培服務業
34.A101030特用作物栽培業
35.A101040食用菌菇類栽培業
36.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
37.C113020酒類半成品製造業
38.F208050乙類成藥零售業
39.F401010國際貿易業
40.J303010雜誌(期刊)出版業
41.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
42.I101090食品顧問業
43.IC01010藥品檢驗業
44.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45.J202010產業育成業
46.E604010機械安裝業
47.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48.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
49.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額1,209,887,320
元整,分為120,988,73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皆為記名式普
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宜蘭縣冬山鄉中山村中山路84號。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章程設董事七人,監察人三
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最近修章日期)。
(七) 公告方式:傳輸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
網站。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
1.自九十八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42,346,060元,
發行新股4,234,606股。
2.共計發行記名式普通股4,234,60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增資
元。
4.新股分配辦法:按配股配息基準日普通股股東名簿之所載各股東持
股比例配發,現金股利每股擬無償配發新台幣0.54762917元,配發至元為止。股票股利每仟股擬無償配發34.849132股。員工現金紅利其分配辦法由董事會另訂之。
本次增資配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者由股東自行拼湊,並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改以現金發放至元為止,其畸零股並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中按面額認購之。
5.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發行
股數計125,223,388股,每股面額10元。
實收資本總額計新台幣1,252,233,380元整。
(十)增資股票之發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
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
,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一)增資用途:因應產業之成長及為本公司營運持續擴展需要。
(十二)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三、除前項盈餘轉增資外,本公司於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經股東會決
議通過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配息係按配股配息基準日普通股股東
之名簿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54762917元,配發
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四、茲經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董事會決議及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經股
東會決議通過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配股配息基準日,訂定日期如下
:
(一)配股配息基準日暨增資基準日為九十九年八月二日,依公司法第
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九十九年八月二日止停
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九十九年七月
二十八日下午四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博愛路十七號三樓,電話:(Ο二)二三八一六二八八)
辦妥股票過戶手續。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
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 現金股利將於民國99年9月1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
永豐金證券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五、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鼎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春枝、諶清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公告於後。
【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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