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主管官員:處理太大不能倒問題 打散大型銀行不是解答
鉅亨網編譯郭照青
2008年金融危機將全球經濟推向了崩潰的邊緣,也暴露出金融體系的重大瑕疵。四年後,大多分析師認為,決策官員仍未能解決造成危機的重要因素之一:難以處理的太大不能倒的金融機構。
「讓近來金融危機擴大並延長的太大不能倒的機構,仍然是全球經濟復甦及實現美國資本主義理想的一項障礙,」達拉斯Fed銀行總裁Richard Fisher在上周的報告中寫到。「結束太大不能倒的機構,已有其必要。我認為,縮小大型機構的規模至能夠謹慎經營並加以管理的程度,是唯一適當的政策。」
Fisher的談話,亦是達拉斯Fed年度報告的引言,該報告名為選擇邁向繁榮之路:我們為何現在就必須結束太大不能倒問題。該報告指出,五家最大型機構控制了約美國逾半數銀行業資產,前十大銀行佔了商業銀行資產的61%,20年前僅約26%。
此外,該報告並稱, Dodd-Frank金融改革法案,可能會讓銀行業更加集中的危險趨勢,變得永久化。
Milken機構分析師James R. Barth同意達拉斯Fed的觀點,認為Dodd-Frank法案是對2008危機的錯誤反應,但有關「太大不能倒」,他的結論完全不同。
「問題不在規模。大型銀行並非真正的問題,」Barth指出。「問題在於過度風險性的業務,及資本額太少。」
其實,2004年的「Bear Stearns規則」--讓市值高於50億美元的企業,不受12比1槓桿比例的限制--是否真的是導致金融危機的更大原因, 勝過1999年取消Glass-Steagall規則的影響,仍值得商榷。Glass-Steagall遭取消後,引發了企業大量整合,大型企業紛紛成立。
曾任儲貸業監督局官員的Barth甚至進一步指出,2008年危機的原因在於主管官員的失敗,而非銀行的規模。
「如果主管當局善盡職責,確保銀行業不從事過度風險性業務,營業資本足夠,我們就不會有幾年前那般嚴重的問題,」他說。
Barth當然有點道理,但是這套邏輯卻有一項基本面的瑕疵:即讓銀行不斷壯大,聚集了大量資源與能力,得以「綁架」主管官員,還能通過對企業有利的議案,諸如取消Glass-Steagall法案,並能游說,不讓Dodd-Frank法案對銀行業增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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