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互換
鉅亨網新聞中心
【背景】6月9日,中國央行副行長胡曉煉與冰島中央銀行行長古德芒德松,在冰島首都雷克雅未克簽署了金額為35億元人民幣(合約660億冰島克朗)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這是中國央行與其他國家(地區)貨幣當局簽署的第七個貨幣互換協議。
貨幣互換(Currency Swap)與平行貸款相似。平行貸款是由兩個不同國家的公司在一定時期內借入彼此的貨幣,并商定在未來某日期歸還彼此所借的貨幣,也就是不同國籍的兩個公司相互為對方在本國的子公司提供貸款的互換。在貨幣互換中,互換雙方彼此不進行借貸,而是通過協議將貨幣賣給對方,并承諾在未來固定日期換回該貨幣。
比如,中國母公司和冰島母公司都需要向其子公司融資,如果直接用本幣匯出,需要經過外匯市場,還受外匯管制。若有關兩個母公司簽訂一個平行貸款協議,按商定的匯率折算成對方國的貸款金額,按商定的利息貸款給對方在本國的子公司,便可以回避外匯管制,也不需要擔保,如一方違約,可用另一方債務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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