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本公司因子公司台新銀行合併台新票券,故擬處分子公司台新票券100%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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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台新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並
概括承受其所有資產負債。
2.事實發生日:99/10/14~99/10/1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以台新票券於合併基準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股東權益為對價,
由台新銀行以現金支付予台新票券股東。
目前暫時依據截至99年6月30日台新票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所列之股東權益5,756,521,764元為合併對價總額,
按台新票券方全部已發行普通股總數
514,000,000股計算,每股換發約11.2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新銀行及台新票券均為台新金控100%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此係為金控集團內部組織調整,由台新銀行合併台新票券。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無。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本公司將於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再進行交易。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參酌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股權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目前暫時依據截至99年6月30日台新票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所列之股東權益5,756,521,764元為合併對價總額,
按台新票券方全部已發行普通股總數
514,000,000股計算,每股換發約11.20元,且無權利受限情形。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預估子公司台新銀行及台新票券合併完成,依99年上半年會計師財務報表計算,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交易)佔總資產70.27%,佔股東權益比為103.69%。
營運資金因金融業故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整合金控資源,發揮經營綜效。
15.每股淨值(A):11.20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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