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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工資單”與豢養碩鼠無異

鉅亨網新聞中心


深圳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昨天回應“最牛工資單”稱,不屬于違規行為,而是“制度缺陷”,“最牛工資”問題“已在2011年度內全部整改完畢”。但有人大代表質疑,相關責任人涉嫌侵占國有資產,更有律師建議,司法部門應盡快介入調查,并盡快追究其法律責任。

深圳最牛工資單不僅在社會上引起巨大爭議,也引起了人大代表的高度關注。有人大代表表示,租賃中心涉嫌侵占國有資產,應該啟動問責機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司法調查,杜絕像該類機構依靠管理國家資產謀取私利,侵占國有資產發出最牛工資的行為。

身處漩渦中的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在這起震驚全國重大公共事件中,竟未受到絲毫影響。公開披露的信息顯示,其財政納入深圳市財政統一預算,工資數額進行下調,具體不明。同樣,該單位也沒因出這起公共事件而出現人事變動——相關部門對其兩年濫發工資的處罰,僅僅是把2008年改制后該中心主任仍從市財政領取的2萬元薪水予以收回。

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以“公益”名,做著史上最賺錢的生意。管家拿工資沒錯,但儼然躍升成為主人的管家們,卻給自己發起了高薪。


最牛工資由兩部分構成。一是主要包括按照不超過2%的固定比例從政府物業租金收入中計提的業務費、維修費;二是“自有物業”收入,該中心所謂的“自有物業”,是指其前身深圳市住宅開發租賃公司,早些年在市場上以貸款形式投資購買的物業,這些物業大多分布于黃金地段的繁華商區,雖然規模不大,但租金回報高。從2008年7月成立至2010年末,租賃中心將443.69萬元“自有物業”租金收入截留至工會賬上,其中,216.06萬元以工會補貼名目發放至個人,其余以文體活動費等名錄列支。

看到這里,公眾馬上能夠理解這是一個非行政非市場、非驢非馬的“怪胎”。說是公益機構,前身卻是住宅開發租賃公司,還貸款買了不少物業;說是市場機構,卻是事業單位,還有管理權。按理,管理性的事業單位要實行收支兩條線,該中心卻是經費自籌類事業單位,也就是說,政府根本不管經費,你愛咋弄咋弄,只要不向政府伸手要錢就行。

于是乎,這家中心在三不管地帶稱起“大王”:一方面作為管理員,收業務費維修費,如果政府物業租金高,這些費用也就水漲船高;一方面作為自有物業的主人,收獲早年低廉房地產投資的成果;另一方面趁著公共財政不健全,給自己發高薪,把產權模糊的繁華商區的物業占為己有。

有律師建議,司法部門應盡快介入調查,哪個環節耍了貓膩,哪些人有失責,然后盡快追究其法律責任。“這事件中可能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導致間接讓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

2010年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月,而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的工資高出當地平均工資水平5倍有余,高出最低工資標準近30倍之多。倘若最牛工資就這樣繼續上演,國家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就會被架空。這樣的碩鼠也將越養越多,越養越大。

實際上,對“最牛公務員工資單”,我們完全可以用刑罰來遏制。《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以單位的名義瓜分國有資產,完全符合“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構成要件。給“最牛工資”定一個侵占國有資產的罪名,應該不存法律障礙。與此同時,《刑法》第六十四條還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這意味著,不僅這起事件主要責任人要擔責,所有受益者都應當將不當收益無條件退回。

必須追問的是,類似于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這樣的非驢非馬的“怪胎”有多少?地方政府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有多少資產家底?如果有的地方政府不知道自己的家底,也不用對納稅人負責,公布公共財政的詳細信息。那么,到底還有什么人可以監督這些碩鼠?

當然,我們在對最牛工資進行嚴懲的同時,還要加快透明財政體系的構建,唯有架構起公開、民主和透明的公共財政體系,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類似問題。

(子云 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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