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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琉明光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2 18:45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新埔鎮文山路犁頭山段988號(4F員工餐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

(2)100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報表)案。

(2)100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

101年4月13日起至101年4月23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

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01年4月23日下午5

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

查結果。(掛號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

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受理提案處所: 新竹縣新埔鎮文山路犁頭山段988

號,電話:03-5895577#1500

(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另行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

到者,請逕向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 02-2702

-3999)。另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1000股股東,股東

常會之召集通知以公告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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