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明光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2 18:45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新埔鎮文山路犁頭山段988號(4F員工餐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
(2)100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報表)案。
(2)100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
101年4月13日起至101年4月23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
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01年4月23日下午5
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
查結果。(掛號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
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受理提案處所: 新竹縣新埔鎮文山路犁頭山段988
號,電話:03-5895577#1500
(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另行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
到者,請逕向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 02-2702
-3999)。另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1000股股東,股東
常會之召集通知以公告代替。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