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期貨

罷船 交通部:研擬「防罷船」條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基隆港昨天驚傳國內第一起大規模旅客罷船事件,對此,交通部長毛治國今天立即下令航政主管部門,著手研擬「防罷船」的法規修訂。航政司表示,參考民航法的做法,大眾運輸工具的所有人如果遭遇「霸佔」的問題,可以請求航警介入」。官員指出,依照刑法的規範,旅客暫用船隻,也有可能觸犯強制罪。(彭群弼報導)

經營台灣日本間的麗星郵輪,前一天搭載旅客返回基隆港時,因為遭遇颱風縮短行程,旅客強烈不滿並拒絕下船,雙方協商了三個多小時,船公司終於願意提供一趟免費之旅,旅客僅需要負擔必要的燃油附加費及手續費。對此,交通部長毛治國上午立即下令航政司,研議避免類似的大規模罷船事件再度發生,畢竟對於國際航商以及旅客而言,都不值得鼓勵。


航政司表示:目前有關罷機事件的處理,僅民航法訂有專門的法條,民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乘客於運送中或運送完成後,與航空器運送人發生糾紛,民航局應協助,調處過程中,如果航空器運送人要求旅客離開,但旅客仍然滯留在航空器中,航空器運送人,經民航局同意,得請求航空警察局以勸導或強制方式,要求乘客離開航空器。

換言之,如果比照民航法,海運要訂出專門的罷船條款,就必須修訂航業法,官員指出,航空器的罷機問題,因國際間對於民航器有較嚴格的規範,但海運部分比較缺乏,此外,船舶與航空器對安全的敏感性,運送頻率及時效的要求似乎也有不同的強度,旅客的人數及規模,也有所不同,因此是否完全比照民航法的做法,似乎還有討論空間。

此外,目前交通部正在研擬海運客運的船票定型化契約,因此是否循「消費者糾紛處理」的角度,將「運送人與旅客」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糾紛調處,訂在契約當中,也是可以思考的方向。不過,官員承認,對於罷船的行為,透過消費者調處,缺乏法律的「強制」工具,因此,究竟是以調處糾紛,還是強制離開船隻,何者為重,還需要進一步研究。但交通部不希望「罷船事件」再度重演的看法,已經相當明確。當初因航空公司班機延誤,連續發生多起罷機事件之後,民航法增訂航警強制處理條文,這一次罷船事件凸顯海運也有可能出現類似現象,交通部開始著手研究。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