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醫療保險違規行為舉報制度 最高獎勵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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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出醫療保險違規行為舉報制度,將按查實違規醫療費用總金額的5%給予舉報人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
中新社援引福州晚報4月13日的報道稱,福建省醫保中心日前制定《福建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醫療保險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實施細則》。
市民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員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方面存在違規情況,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
醫保違規行為包括:定點醫療機構將不屬于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費用,以及應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基金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將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打架、斗毆、酗酒、吸毒、犯罪、故意自傷自殘(精神病患者除外)等所發生的非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基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工作人員對冒用、偽造、變造、出借社會保障卡等醫療保險憑證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不制止或隱瞞不報的;參保人員將本人社會保障卡等醫療保險憑證轉借他人使用或持他人社會保障卡等醫療保險憑證冒名就醫、購藥,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以及其他違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違規結算醫療費用,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等。
舉報者可以信函、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當面陳述等方式舉報。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舉報電話0591-87547716, 傳 真 0591-87549304;通信地址:福州市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5層福建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醫療稽核科;郵編350001;電子郵箱:fjybyljh@163.com。
省醫保中心對舉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一般問題應在5個工作日內查清事實,復雜問題應在10個工作日內查清事實。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細則》還規定,將給予舉報獎勵:
1.按查實違規醫療費用總金額的5%給予舉報人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
2.對舉報及時,避免了不必要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未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可酌情獎勵舉報人;
3.對舉報及時,案情重大,幫助有關部門一次性追回醫療保險基金數額較大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準后,對舉報人適當提高標準給予獎勵,同時頒發榮譽證書。
獎勵金領取人應在省醫保中心發出舉報獎勵通知之日起90日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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