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世華銀辦理擔保授信違法 授信負責人遭罰2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金管會今(24)日表示,國泰金(2882-TW)旗下國泰世華銀辦理利害關係人擔保放款有違規情形,有同一授信戶單筆及累計授信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未提報董事會決議,因違法核處當時陳姓授信最終負責人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辦理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在2010年11月及12月有對同一授信戶單筆及累計授信金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該放款案件是有擔保的案子,借款人共借1.6億元買房子,卻未提報董事會經2/3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3/4以上同意。
金管會表示,此狀況已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條準用銀行法第33條規定,依同法第58條第2項規定,核處行為負責人新臺幣200萬元罰鍰。不過,金管會指出,國泰世華銀行已經改善,補提報給董事會決議,並且將授信案件額度降至1億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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