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研報亂象誰之過 公眾媒體曝光過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證券業協會發新規,券商研報或從公眾媒體消失。
近日,有消息稱中國證券業協會已兩度征求意見的《證券公司發布研究報告指引》及《分析師職業行為規范》可能在今年4月發布,新規將禁止未經授權的公共媒體轉載或引用券商研究所發布的研究報告。不出意外的話,券商研究報告很快就將從公眾媒體上“消失”。這是自去年券商頻陷“研報門”泥潭以來,行業協會首次對研報的發布渠道做出規范。
公眾媒體外部監督被阻
如果從提高研報質量、強化分析師職業行為規范的角度入手的話,證券業協會的新舉措值得歡迎。然而細讀新規,卻發現規避風險的意味濃厚。研究報告良莠不齊的現狀讓管理層十分頭疼,公眾媒體的報道更是讓這一亂象昭然于世。去年著名的“攀鋼釩鈦”、“石墨烯”等事件不僅使券商顏面掃地,也讓研究員們站到了風頭浪尖。
而此次監管新規卻將公眾媒體這一如此重要的外部監督角色擋在了門外。部分業內人士將不當研報負面影響的擴大歸因公眾媒體的傳播并不合理。如果按照新規規定,公眾媒體無權公布,恐怕業內互相抄襲、預判力弱、為機構抬轎等諸多問題將只會停留于內部。從這個角度來看,媒體的研報轉載曝光有助于揭開事實真相,有助于分清研報優劣。券商行業內部自查及外部監督的作用同樣重要。
研報區分能否解決亂象
一位資深券商研究所所長表示,研究報告之所以屢屢讓券商研究所陷入被動,關鍵在于原本供機構投資者閱讀的研究報告,落到了散戶手中,這本身是一種錯配。公共媒體是傳播券商研報的重要平臺,許多散戶投資者就是通過公共媒體看到了研報內容,并以此為依據,進行了股票交易。實際上,作為賣方機構,絕大部分券商研報的閱讀對象,是以公募基金為主的機構投資者,閱讀對象的“錯配”,往往容易導致糾紛。
于是,新指引擬將機構客戶和零售客戶的研報需求嚴格區分。規定指出,研究所提供的研究報告專門為機構服務,而零售客戶對研究報告的需求,則由投資顧問來滿足。業內人士表示,賣方研究與投資顧問研究的最大區別在于,前者側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而后者側重于股票買賣時點的把握。
這個制度設計略讓部分資深小散費解。眾所周知,宏觀經濟基本面及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是股票投資的重要分析基礎。即便是零售客戶也需要對基本面有所了解和認知,公眾媒體禁轉更讓小散喪失重要信息。當研究員的研究能力都受到質疑之時,投資顧問的專業能力能否滿足零售客戶需求恐怕將成為另一個需要規范和監管的重點。
有價值的研報值得期待
當然政策的初衷以及為此所做的努力和探索值得肯定。《證券公司發布研究報告指引(征求意見稿)》要求,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綜合考慮研究質量、客戶評價、工作量等多種因素,設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相關人員的考核激勵標準。
華寶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恒珩表示,一方面其規范了目前研究報告發布的流程,避免了一些風險,以前研報這塊還是存在很多問題的,做到規范是好事。更重要的一點,從管理層和券商來說,一直思考的是券商盈利模式往哪里走的問題。以前研報是發給客戶,然后又被廣泛轉發,沒體現研究價值。通過了規范和自律,券商可以真正地思索,研報是為誰寫、給誰看的,這就回到研究的本身,那就是為客戶創造價值。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表示,指引和規范使得研究行業更加規范和嚴謹,操作更加合理,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并使行業形象得到提升。券商研究員也表示,考核標準變化的話,相信絕大多數分析師會愿意深入調研、寫出優質的研究報告。
(曉溪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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