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1 16:05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1/03/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劉文偉處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清潔用品、化妝品、環境衛生用品製造及買賣。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劉文偉處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目前尚未設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目前尚未設立。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目前尚未設立。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待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設立後,再逕行公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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