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貴峰:促進負擔和待遇公平比“社保費改稅”現實?
鉅亨網新聞中心
張貴峰指出,眼下我們的當務之急顯然并不是什么形式上的“費改稅”,而是從根本上盡快平衡社保負擔與待遇上的巨大鮮明反差。
每日經濟新聞4月9日刊登張貴峰的文章指出,從理論理想角度看,開征社會保障稅、實行“費改稅”的合理性確實很多,如有利于“提高社保統籌級次”,有助于“確保社保資金的穩定”等。畢竟,較之“費”,稅具有更嚴格的法定性以及相應的征收上的普遍性和制度剛性。但是,理論上雖如此,現實是否仍然如此?恐怕需要打上一個不小的問號。
我們必須搞清楚的一個問題是,目前我國社保的最大“現實”究竟是什么?在我看來,一言以蔽之,即是“社保負擔與享受上的不公平”。這集中表現在幾個方面:其一,普通居民社保負擔沉重,但社保待遇享受卻極為微薄有限。清華大學教授白重恩的研究顯示,中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相當于工資水平的40%,有的甚至達到50%,在181個國家中排名第一,約為“金磚四國”其他三國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歐五國的3倍,G7國家的2.8倍,東亞鄰國和鄰近地區的4.6倍。與此同時,養老水平低下、看不起病、買不起房卻又是普遍的社會民生焦慮。?
之所以會形成這種不公平局面,根源在于我們的社保主要是普通居民在自負,政府投入十分有限。如職工養老保險,主要由個人和企業負擔,是靠挪用年輕人的個人賬戶在維持退休職工的養老,養老基金由此形成巨大的隱形債務和虧空。再如,作為醫保主體的職工醫療保險,同樣也主要由職工和企業自我負擔,國家并無多少分擔。據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的研究,2003年,我國政府的財政支出結構中,社保等公共服務支出只占16%,而行政開支卻有17%,而同期美國聯邦政府的上述比例分別為45%和10%。
其二,即便是如此有限的政府社保投入,在具體分配使用上又極不公平??公務員等體制內群體,享受了其中的大部分,普通居民難于分享。一個最扎眼的事實是:公務員根本無須繳納社保費,養老完全由政府財政負擔,但其養老待遇卻數倍于需要繳納社保費的普通企業職工。不獨養老保險,其他社保領域也是如此,最新的一個例子是:國土資源部日前公布的“賬本”顯示,該部去年有一筆高達1.36億元的住房保障開支,人均每月1285元。這意味著,普通職工居民,一方面不僅要自己繳費保障養老,另一方面同時還要繳稅,為公務員的養老及其他超國民的優厚社保福利“埋單”。
面對如此不公平的社保現實,眼下我們的當務之急顯然并不是什么形式上的“費改稅”,而是從根本上盡快平衡社保負擔與待遇上的巨大鮮明反差:一方面,要著力加大政府的社保公共投入,徹底改變社保主要由居民自負且負擔沉重的格局;另一方面,又要保證這種政府社保投入分配上的均衡,做到國民待遇的平等,不能因身份差異而厚此薄彼。否則,這些公平問題不解決,而著急設新稅種、加稅,恐怕不僅無助于社保的完善,反而會產生雪上加霜的逆反效果??稅增加了,費卻沒見減少多少,居民社保負擔、社會稅負痛苦程度更趨惡化。這方面,我們并非沒有經驗教訓,比如公路收費的費改稅,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如此。
(袁甲峰?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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