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多購股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礦業權交易規則出臺后,引起市場對上市公司購礦影響的關注。而近年來,在弱市背景下,上市公司“涉礦”都會引發股價異動,不少上市公司有意借“購礦”來推動股價。
分析人士指出,國土資源部《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出臺,將讓礦業權交易的信息更加透明,只有“購礦”之名沒有“購礦”之實的“炒礦”行為將受到遏制。
但事實可能并非如此。參與《規則》起草討論的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礦產能源部主任欒政明表示,從規則上看,如果上市公司直接購買探礦權或采礦權,將受到《規則》的約束;如果上市公司并購的是含有礦業權的公司股權,理論上不受《規則》影響。
事實上,上市公司幾乎都采取收購礦業公司股權的方式“涉礦”。
今年以來,已經有十余家上市公司發布購礦公告,其中只有ST國創一家公司是以直接收購桂花煤礦采礦權的形式進行。
2011年12月20日,ST國創披露,公司全資子公司陽洋礦業擬收購貴州桂花煤礦采礦權等相關經營性資產,預計收購價約1億元。ST國創收購的煤礦規模較小,產能只有15萬噸/年,按照貴州省的煤炭資源整合規定,而貴州省煤礦整合的標準是200萬噸,小于該規模的需要被兼并收購。
隨后,ST國創大股東帝奧投資擬出資3億元增資ST國創子公司陽洋礦業,使其注冊資本增至4億元,從而達到貴州煤礦整合平臺的要求。帝奧投資指定的增資主體出資3億元,占陽洋礦業注冊資本的75%;ST國創出資1億元,占比25%。
ST國創收購桂花煤礦采礦權議案2月4日獲股東大會通過。但據公司董秘透露,目前公司子公司與桂花煤礦簽訂的收購協議,并沒有報批到省國土資源廳。而根據貴州省的規定,任何礦業權的轉讓需要報批省國土資源廳,否則視為違規交易。公司董秘透露,目前還沒有報批省廳的時間表。公司將繼續尋求其他煤礦并購機會。
而金嶺礦業、興業礦業、盛屯礦業、鼎立股份、江南化工、梅花傘等公司都以收購礦業公司股權方式購礦。
金嶺礦業(000655)2月7日公告,擬以不超過10.76億元競購大股東金嶺鐵礦所持金鼎礦業40%股權。交易完成后,大股東旗下鐵礦石采選相關資產將全部注入公司。金嶺鐵礦今年2月3日將金鼎礦業40%股權在山東省產權交易中心掛牌,掛牌價10.58億元。
金嶺礦業董秘王能表示,金嶺鐵礦持有金鼎礦業40%股權屬于國有資產,需要走招拍掛程序。而金鼎礦業有30%股權為民營企業所持有,就不需要走招拍掛程序,可以協議轉讓。
對此,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峰認為,《規則》對上市公司的礦業并購不會有太大影響,因為如果是單純的礦業權交易,比較難通過證監會的審批,監管層傾向于礦業權只有保留在實體公司中,才可能保證持續盈利,否則,礦業權從一個實體公司轉移到另一個公司,需要經歷長時間的換證、審查程序,對股東形成不利影響。因此,上市公司礦業并購多以股權形式進行,避免更多的監管阻力。
他認為,礦業權交易要求進場,并不會影響定價,因此也不會對礦業權的交易產生實質影響,畢竟礦業權的交易并不取決于交易方式。如果說,對上市公司并購礦業有所影響,也就是增加交易成本,如果礦業權轉讓需要經過國土資源部門的鑒證,交易時間會更長。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會更大,因為中小企業的抗風險能力較弱,較長的交易過程會影響交易的成功率。
投行人士也表示,收購礦業公司的股權更容易獲得監管層的認可。
即便采取收購股權形式,上市公司購礦的成功率也不高。2011年9月,方大炭素(600516)披露,公司擬以股權收購方式受讓佳金礦業60%股權,并已與佳金礦業股東自然人王光煥簽署《股權轉讓意向書》。12月29日,方大炭素公告稱,收購雙方就股權具體事宜進行了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決定放棄收購金礦計劃。
因此,市場人士指出,目前上市公司涉礦更多的是炒作,因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管,成功的可能性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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