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深化改革定調:強化信息披露成核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發行體制改革向何處去,這無疑是當前資本市場最受關注的話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之后,深化新股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已經確定為今年金融工作的重點之一。
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近日召開的2012年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表示,當前和未來一段時間內,證監會將繼續深化發行體制改革,以充分、完整、準確的信息披露為中心,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完善新股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股票承銷辦法,使新股定價與發行人基本面密切關聯。完善預先披露和發行審核信息公開制度,落實和強化保薦機構、律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責任。
信息披露是新股價格形成的基礎。沒有真實完整的信息披露,合理的發行定價也就無從談起。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日前在出席“第十六屆中國資本市場論壇”期間也表示,證監會將不斷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其核心就是更加關注信息披露,不斷提升信息披露質量,抑制包裝和粉飾業績。此外,證監會還在研究取消現行制度中涉及公司價值實質性判斷的內容,避免造成誤導。他表示,要進一步完善規則,推動發行人和市場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
一位投行人士昨天對記者表示,監管官員的上述表態雖然沒有明確涉及淡化新股發行中的行政許可,但是提高信息披露的意義在于讓投資者能夠準確判斷公司價值,而“取消現行制度中涉及公司價值實質性判斷的內容”,則可能是淡化發審委對于發行人合規性以外諸如盈利能力等指標的把關。
“現在的發行申請過程,以保薦機構為核心的中介機構擔負的責任明顯加強。保薦代表人簽一個字,意味著相當大的風險。相應地,有的投行也在降低保代的津貼,但是大幅提高簽字費,作為一種風險補償。”深圳一位保薦代表對記者表示。證監會自2009年以來不斷加強對保薦機構和保代的監管,過去更多是監管機構對發行人的誠信進行背書,但現在這種背書責任已經落在中介機構身上。
除了強化信息披露之外,現行新股發行體制還存在技術細節上的瑕疵。而魔鬼往往掩藏在這些細節中。比如一些制度不合理,導致詢價機構與發行人的博弈明顯處于弱勢;或者詢價機構的責權利分配不均,容易產生隨意報價的情況。對此,證監會也在不斷改進新股發行的各個環節,以求強化市場約束,促使新股定價回歸基本面。
朱從玖在上述場合透露,這些措施包括增加新股發行后二級市場的股票供給。他表示,證監會將研究運用股權分置改革的成果,增加在新股發行和上市環節的存量股份流通性,考慮用存量股份配售、推動實際控制人之外的股份上市首日可流通等措施,以抑制過度投機新股。
另一個研究中的措施是增加機構投資者的認購比例。他表示,應研究修改有關辦法,考慮取消新股網下認購的比例上限限制,通過加大機構投資者在網下的認購比例,增加機構在定價時的責任和價格敏感性,從而加強機構的議價能力,抑制發行價格虛高。
此外,朱從玖還呼吁市場參與各方要充分認識新股的高風險性,有關方面要鄭重提示新股購買者,認購新股要考慮有沒有與風險相對應的風險折價。他認為在這方面詢價機構可以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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