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萬億國資總管家待聘 財政部首提金融國資委
鉅亨網新聞中心
3月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回答提問時表示,組建“金融國資委”一事,國務院有關部門還在進一步調查研究過程中。
聽到這個消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顯得非常興奮,他對《華夏時報》記者說,這是官方第一次公開對“金融國資委”表態,而且出自財政部部長之口,不管研究的情況怎么樣,提到這個概念就意義重大。
“目前,金融領域的改革面臨著同國企相類似的問題,即缺乏一個終極意義上的出資人。”李曙光說,“建立金融國資委是金融改革過程中的重要制度構建,它將終結當前金融國資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管人、管事、管資產方面的混亂局面,厘清金融國有資產的出資人角色,并在此基礎上重新找到中國金融改革的邏輯起點。”
據李曙光透露,他已經委托全國人大代表周瑤琪提交關于組建“金融國資委”有關問題的建議。而本報記者獲得的獨家消息是,“金融國資委”的組建草案已經獲得國務院的批準,其整體框架由財政部制定。
鼓與呼
李曙光一直是籌劃單獨組建“金融國資委”的積極推動者。他在2010年便撰文疾呼為60萬億元金融國資找個總管家。
“龐雜的金融國有資產沒有統一的管理體制,許多金融資產管理機構管人、管事、管資產互不統一,權責不清。”李曙光甚是擔憂。
時至今日,這種擔憂非但沒有減少,反而隨著金融資產的壯大加劇了。
來自央行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9月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資產總額達歷史新高105.71萬億元人民幣,國家外匯儲備達3.20萬億美元;截至2010年11月末,106家證券公司總資產超過2.24萬億元、保險業總資產達4.9萬億元;再加上基金、信托、郵儲等金融資產,國有以及國有控股的金融資產已經超過150萬億元人民幣。
如此龐大的金融國有資產卻一直處于多頭管理的模式:匯金、財政部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派駐董事行使股東權利;財政部負責有關會計、稅務、績效考核方面工作;央行作為國有銀行股改的牽頭單位,還承擔部分監管職責,如反洗錢、外匯頭寸等;銀監會作為銀行監管機構,主要負責業務監管。
李曙光說,金融國有資產的實際出資人多頭而不統一,財政部和匯金公司是主要的中央金融國有資產出資人,地方金融國有資產出資人狀況更混亂。
事實上,2006年上半年,由財政部就牽頭開展了“關于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改革”的調研課題。
財政部金融司在金融國資管理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如加強金融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績效評價、金融高管的薪酬厘定、金融國資的轉讓和劃轉處置、監交國有資產收益等等。
更為重要的是,“財政部作為行政監管機關,應當專注于公共行政管理職能的行使,而不應當扮演金融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角色。”李曙光稱。
進展
這是官方首次承認“金融國資委”,“金融國資委”似乎離我們也越來越近了。
據了解此方案的人士透露,新機構擬由國務院直屬,中央匯金公司將脫離中投公司歸屬“金融國資委”;同時,財政部金融司也將被歸并進來。這樣,以前由中央匯金公司、財政部金融司以及銀監會和央行等機構對于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將集中起來統一歸并到“金融國資委”。
在財政部制定的整體方案中,財政部、匯金所持中央級國有金融資產劃撥至“金融國資委”,央行也將逐步從管理出資人職責及部分金融監管職責中退出,而銀監會、保監會及證監會應當從出資人角色中逐步退出,集中行使金融監管職能。尤其是,將“三會”的人事權盡快劃撥至“金融國資委”。
“一個扮演明確出資人角色的金融國資委加上一個擔當市場監管職能并整合‘一行三會’職能的金融協調委員會,如果這套機制得以構建,中國未來的金融改革和金融發展就會有一個清晰的思路與明確的前景。”李曙光說。
另一個進展是,三大保險公司的組織關系及人事權將統一交至中組部。去年11月,中投公司發布公告也稱,全資子公司中投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的職能逐步得到落實,高級管理人員已到位,聘任樊功生為中投(香港)總經理。
李曙光認為,中央及國家有關部門對金融機構進行調整和改革,既是出于防范和應對金融風險的考慮,也是為了理順匯金和中投的關系,為“金融國資委”的組建鋪路。
其實,匯金公司在目前管理體制中的位置顯得比較尷尬。2007年,匯金并入中投,但是這兩個機構完全不同的定位使得它們的角色完全沖突。匯金公司演變成了國有金融機構的大股東,代表國家行使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管者角色,從而成為準政策性機構,而中投是商業化機構。從投資方面看,中投主要是通過外匯儲備對外投資實現國有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而匯金公司主要是對境內金融機構進行投資,兼具一定的金融穩定和管理職能。
“匯金是作為出資人的控股公司,而中投則是投資公司。按理來說,應該是控股公司管理投資公司,現在卻完全反了過來。”李曙光說,“理順中投和匯金的關系以及理順目前混亂的金融國資的監管,成立‘金融國資委’是最合適的選擇。”
聲音
不過,對于“金融國資委”設立的必要性、定位以及對中國金融業發展的意義等,贊成和反對的意見一直針鋒相對。
聽到組建“金融國資委”一事,全國人大代表、東北財經大學黨委書記艾洪德表達了不同意見。
艾洪德認為,金融國有資產放到中投里面管理確實不協調,應該有個部門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但他不同意再成立單獨部門管理金融國有資產。
現實的情況是,我國主要金融機構都已經建立了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這類組織形式,但金融國有資產的出資人始終沒有明確。作為出資人應當享有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卻呈高度分割、分散的狀態,金融國資被不同的部門與機構占有、使用、管理,金融國資的使用與收益都非常不透明,更談不上有效約束。
“現在的國資委都沒有把國有企業管好,干凈的出資人都沒有做到,更何況還要面對更為復雜的金融國有資產?現在的問題是做不做的問題,也就是組不組建‘金融國資委’的問題,之后再談兩個國資委該不該合并的問題。”李曙光說。(華夏時報)
(鄭文良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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