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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VANTB1306選擇公司通訊的收取方式及語言版本

鉅亨網新聞中心

冠君產業信托正作出本公布詳述之安排,以確定基金單位持有人選擇收取日後公司通訊之方式及語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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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為響應環保以及節省印刷及郵遞成本以令基金單位持有人受惠,冠君產業信托擬為基金單位持有人提供以下收取日後公司通訊的方式:(i)透過冠君產業信托網站www.ChampionReit.com 以電子方式取覽;或 (ii)僅收取英文或中文版之印刷本,或同時收取中、英文版之印刷本。

建議安排

為確定基金單位持有人就日後收取公司通訊所選擇之方式及語言版本,冠君產業信托將根據上市規則第2.07A及2.07B條作出下列安排,猶如該等規定適用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所認可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1) 於2012年3月19日或前後,冠君產業信托將向基金單位持有人寄發一封以中、英文編印之函件(「函件一」)連同預付郵資的回條(「回條」)(只適用於在本港投寄),以便基金單位持有人就日後收取公司通訊,在2012年4月18日或之前作出以下其中一項選擇:

(i) 瀏覽及/或下載在冠君產業信托網站 www.ChampionReit.com 發表之電子版本 (「網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并收取就公司通訊已在冠君產業信托網站登載的通知函件印刷本;或

(ii) 僅收取英文印刷本;或

(iii) 僅收取中文印刷本;或

(iv) 同時收取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倘若冠君產業信托於2012年4月18日或之前,尚未收到基金單位持有人已填妥并簽署的回條或表示反對的回覆,該基金單位持有人將被視為已同意以網上版本收取日後公司通訊。有關公司通訊已於冠君產業信托網站登載之通知函件印刷本將郵寄予該基金單位持有人。

(2) 就選擇收取日後公司通訊印刷本之基金單位持有人而言,冠君產業信托將向已作出選擇之基金單位持有人,寄發其所選語言版本之公司通訊,除非及直至彼等以郵寄方式或電郵至 ChampionReit.ecom@computershare.com.hk 給予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合理時間之書面通知,表示彼等日後希望收取另一語言或兩種語言版本的公司通訊,或透過冠君產業信托網站以電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訊(即網上版本)。

(3) 當日後公司通訊之印刷本按照上文所述安排寄出時,將隨附一封以中、英文編印之函件(「函件二」)連同預付郵資的更改要求表格(「更改要求表格」)(只適用於在本港投寄)。基金單位持有人可隨時填妥并寄回更改要求表格予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或以電郵方式發送至ChampionReit.ecom@computershare.com.hk,要求索取另一語言版本的公司通訊及/或更改基金單位持有人在回條選擇或被視為選擇收取公司通訊之方式及/或語言版本。

(4) 就選擇(或被視為已選擇)以網上版本收取日後公司通訊之基金單位持有人而言,冠君產業信托將於公司通訊登載於冠君產業信托之網站時,郵寄通知函件印刷本予該基金單位持有人。

上述通知將會提供有關資料,說明於冠君產業信托網站瀏覽相關公司通訊的方式。如基金單位持有人因任何理由收取或接收公司通訊時遇到困難,或欲收取其印刷本,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將會在接獲通知後隨即免費向該基金單位持有人寄發相關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5) 基金單位持有人可隨時郵寄或電郵至 ChampionReit.ecom@computershare.com.hk給予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合理時間之書面通知,以更改彼等收取日後公司通訊之方式及/或語言版本。

(6) 就日後的基金單位持有人而言,冠君產業信托將會向有關基金單位持有人寄發首份公司通訊的中、英文版印刷本時,(倘或適當時)連同一份與函件一類近的函件及回條(中、英文版),以便有關基金單位持有人選擇日後收取公司通訊之方式及語文版本。倘若於指定期限仍未收到有關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回覆(按上市規則要求為不少於28天),則會按上文第(1)段所述作出安排。

(7) 所 有中、英文版本的公司通訊將於冠君產業信托網站www.ChampionReit.com.hk 及聯交所的指定網站 www.hkexnews.hk 登載。

(8) 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將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正至下午6時正)提供電話查詢服務(電話:(852) 2862 8688),以供基金單位持有人查詢冠君產業信托於上文所載的建議安排至2012年4月18日止。

(9) 函件一及函件二將會提及日後中英文版本的公司通訊將於冠君產業信托網站登載,并如上文第(8)段所述已提供電話查詢服務。

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公司通訊」指 任何由冠君產業信托或由其代表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基金單位持有人參考或采取行動之文件(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01 條)

「冠君產業信托」指 冠君產業信托

「上市規則」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聯交所」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指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M樓

「基金單位持有人」指 冠君產業信托基金單位目前的登記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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