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農(002385)關于新增設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并簽署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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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農(002385)關于新增設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并簽署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385 證券簡稱:大北農 公告編號:2012-006 號
北京大北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新增設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并簽署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對
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北京大北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262 號文核準,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向社會公眾公
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6,080 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每股發行
價為人民幣 35.00 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2,128,000,000.00 元,扣除發行費
用 110,200,300.13 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 2,017,799,699.87 元,以上募集資金
已經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中瑞岳華驗字
[2010]第 073 號《驗資報告》確認。
根據 2010 年 12 月 28 日《財政部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
市企業做好 2010 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10]25 號文要求,公司將原在發行
費用中列支的路演等費用,調整記入 2010 年度損益,調整后公司發行費用為
107,527,175.00 元,募集資金凈額為 2,020,472,825.00 元。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
及公司《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與使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2010 年 4 月 29 日,
公司已與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關
村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關村支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大運村支行、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學院路支行四家銀行共同簽署 《募
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有關事項已發布公司 2010-040 號公告。
201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增設
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
支行新增設立一個募集資金專戶。
為更好地加強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資金的
使用效率,方便募集資金結算與管理,根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民生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協議三方
約定的主要條款如下:
1、公司已在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
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 0132014170003845。該專戶用于公司“技術中心
項目”涉及的募集資金及超募資金的存儲和使用。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
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公司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
司應當依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公
司和開戶銀行應當配合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調查與查詢。平安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每季度對公司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4、公司授權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齊政、邱勇可以隨時到
開戶銀行查詢、復印公司專戶的資料;開戶銀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保薦代表人向開戶銀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開戶銀行查
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開戶銀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對賬單,并抄送平安證券有
限責任公司。開戶銀行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 1,000 萬元的,開
戶銀行應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
單。
7、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平安證
券有限責任公司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同時
向公司、開戶銀行書面通知更換后的保薦代表人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
響本協議的效力。
8、開戶銀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具對賬單或向平安證
券有限責任公司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督導期結束后
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 年 2 月 9 日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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