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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高梅中國董事會欣然宣布,於2012年10月18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接受澳門政府(作為出租人)就位於路?填海區,鄰近澳門體育館大馬路一幅面積為71,833平方米的土地以租賃形式授予美高梅金殿(作為承租人)的土地批給合同。連同有關租賃,美高梅金殿向澳門政府繳付450,000,000.00澳門元(約436,893,203.88港元或56,250,000.00美元)作為合同溢價金的首筆付款。
由於有關本集團因土地批給合同而產生的責任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所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逾5%但所有有關百分比率均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接受土地批給合同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股東批準規定。
澳門政府將於適當時間在澳門的官方公報中安排刊發土地批給合同。澳門的官方公報刊發日期將構成土地批給合同的合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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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美高梅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我們」或「本公司」,而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則統稱為「本集團」)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布,於2012年10月18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美高梅金殿」)正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政府(「澳門政府」)(作為出租人)就位於路?填海區,鄰近澳門體育館大馬路一幅面積為71,833平方米的土地(「路?土地」)以租賃形式授予美高梅金殿(作為承租人)的土地批給合同(「土地批給合同」)。連同有關租賃,美高梅金殿向澳門政府繳付450,000,000.00澳門元(約436,893,203.88港元或56,250,000.00美元)作為合同溢價金的首筆付款。澳門政府將於適當時間在澳門的官方公報(「公報」)中安排刊發土地批給合同。公報的刊發日期將構成土地批給合同的合同日期。
土地批給合同的主要條款及條件
美高梅金殿所接納的土地批給合同的主要條款及條件載列如下。為方便讀者,以下所示以外幣列值的金額乃按1港元兌1.03澳門元的匯率將澳門元兌換為港元及按1美元兌8澳門元的匯率將澳門元兌換為美元。
a. 路?土地的特定用途及發展
美高梅金殿獲準在路?土地上建設由一間五星級酒店(包括博彩區)、停車場及露天場地組成的綜合性建筑物。路?土地的特定發展須在由土地批給合同於公報上刊登的日期(「開始日期」)起計60個月內完成。
b. 租賃期限
美高梅金殿將向澳門政府租賃路?土地,初步年期為由開始日期起計25年,並有權根據適用法例為有關租賃期限連續續期。
c. 有關路?土地的合同溢價金及年租金
如澳門政府所厘定及根據土地批給合同,美高梅金殿須向澳門政府應付合同溢價金總額為1,291,173,332.00澳門元(約1,253,566,341.74港元或161,396,666.50美元),包括首筆付款450,000,000.00澳門元(約436,893,203.88港元或56,250,000.00美元)及余款為841,173,332.00澳門元(約816,673,137.86港元或105,146,666.50美元)(包括澳門政府所規定的年利率5%的利息),其中余款將分八期繳付,以半年為一期,每期金額相等,即為117,316,212.00澳門元(約113,899,234.95港元或14,664,526.50美元)。八期中的第一期繳付須於開始日期起計六個月到期。
於2012年10月17日,450,000,000.00澳門元(約436,893,203.88港元或56,250,000.00美元)已繳付予澳門政府,作為合同溢價金的首筆付款。
於路?土地發展期間,美高梅金殿須向澳門政府繳付年租金為2,154,990.00澳門元(約2,092,223.30港元或269,373.75美元),及於路?土地發展完成後,美高梅金殿須向澳門政府繳付年租金為5,451,630.00澳門元(約5,292,844.66港元或681,453.75美元)。年租金由澳門政府每五年調整一次。
d. 其他
土地批給合同亦規定美高梅金殿作為澳門的博彩獲轉批給人,須根據獲轉批給合同在路?土地上經營及管理博彩業務。美高梅金殿須根據土地批給合同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的方式向澳門政府提供保證金,金額相等於路?土地發展期間應付的年租金。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於開始日期或於開始日期後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作出進一步公告。
須予披露交易
由於有關本集團因土地批給合同而產生的責任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所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逾5%但所有有關百分比率均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接受土地批給合同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股東批準規定。
土地批給合同的理由
本集團透過其主要附屬公司美高梅金殿於澳門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及其他娛樂場博彩以及相關酒店及渡假村設施的發展及經營。
董事會認為土地批給合同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我們的股東的整體利益。路?土地位於路?,鄰近體育館大馬路,預期將提供巨大的發展潛力。本集團計劃建設一座真正獨具美高梅體驗的娛樂場博彩渡假村,我們擬在此發展約500張賭?及2,500部角子機(須受自發牌當局獲得的適用牌照規限)以及1,600間客房。董事會相信我們日後在路?土地的發展將為未來提供相當可觀的增長機遇。本集團擬以內部產生資金及本公司信貸融資借款為土地溢價金及年租金以及博彩渡假村的發展提供資金。
就各董事經作出合理查詢後所確知、盡悉及深信,澳門政府為獨立第三方,與本公司及我們的任何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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