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保險業高管責任追究制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為提高保險監管的執行力和有效性,強化保險公司內部管控責任,浙江保監局建立保險機構管理責任人責任追究制度。
據中國保險報1月8日報道,為提高保險監管的執行力和有效性,強化保險公司內部管控責任,近日,浙江保監局在全省保險業建立保險機構管理責任人責任追究制度。
一是按照不同管理事項,將管理責任人分為違規事項整改責任人、專項工作落實責任人、專項事務內部管理責任人;
二是重點突出高管人員的管理責任,規定第一管理責任人原則上應當由省級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的高管人員擔任;
三是為防止出現職責不清、遇事推諉的情況,規定管理責任人應當經省級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書面授權,授權書報保監局備案;
四是為確保相關工作和責任追究落到實處,要求各公司保障管理責任人具有履職所必需的職權和條件,并明確責任追究的事由;
五是規定責任追究的方式,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行政處罰或其他監管措施。
(袁甲峰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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