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達芬奇“叫板”滬工商局理據不足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12-27 02:04
近日,達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達芬奇公司”)“叫板”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稱“上海工商局”)愈演愈烈。問題的關鍵集中在缺乏說明書是否屬于不合格產品,上海工商局依據國家推薦標準判定家具相關指標不合格是否合理。
上海工商局發給《第一財經日報》的通稿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對該公司經銷的“卡布麗緹”家具未配有中文說明書、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以及部分產品經檢測有部分指標不合格的行為,決定沒收不合格的產品,并處133.42萬元罰款。
上海工商局抽檢了七件“卡布麗緹”品牌家具,發現七件家具均未配備中文產品說明書,違反國家標準。對此,達芬奇公司反應強烈,并在其官方微博中質疑上海工商局:“"缺乏中文說明書"如何就成了"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這是什么法律邏輯?”并指責上海工商局依據推薦標準檢測其產品。
上海家具檢測中心一位主任告訴記者,達芬奇公司的產品沒有配備中文說明書即違反了國家強制標準;家具業內資深專家張赟城向記者表示,家具沒有中文說明書即可判定不合格產品,這是我們國家對家具的強制性標準,缺少了說明書的家具即不完整,家具說明書提供涉及消費者知情權,也是消費者售后維權的法律依據。
達芬奇公司在給本報的回復中表示,對此種說法不能認同,具體理由會在法庭上陳述。不過對于133.42萬元罰款,達芬奇公司表示將按時交付。
上述主任還表示,在檢測中采用推薦標準是符合規定的,目前很多行業在沒有強制標準的情況下都采用推薦標準,推薦標準在一定時期后往往會轉化成強制標準,在業內一般稱為準強制標準,按照推薦標準來檢測并沒有錯,也能說明達芬奇的家具不符合國家標準;更重要的是上海工商局是按照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來判罰,其處罰流程完全符合規定。
如果不使用推薦標準,很多項目將無法檢測。國家質檢總局2010年9月實施的《進出口家具檢驗規程》(下稱“規程”)中要求,對進口家具的檢驗項目包括:外觀、尺寸等一般質量要求,有毒有害物質限量,防火阻燃性能,機械安全性能等安全衛生環保性能要求等。部分項目尚無強制標準,檢測部門則采用推薦標準予以檢測。
記者看到,規程中對一些項目的檢測要求參照推薦標準執行,并在7.2條中明確指出,經現場檢測和實驗室檢測不符合檢測依據要求的,評定為不合格產品。也就是說,上海工商局依據規程采用推薦標準檢測到達芬奇產品相關指標不達標,即可判定其產品不合格。(第一財經日報)
(付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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