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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辯李莊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09年重慶涉黑系列庭審以律師李莊案收尾。辯護律師的職業倫理底線和權利邊界在這個歲末突然成為公共焦點。

12月30日上午,從9時開始,一直持續到14時,就李莊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由于控辯雙方存在截然分歧,爭辯激烈。中間,因李莊當庭提出申請休庭了三次。

律師李莊是因涉嫌偽證罪、妨礙作證罪被起訴的。李莊原為重慶被抓的涉黑犯罪嫌疑人龔剛模代理人。因龔剛模向司法機關檢舉其教唆偽造證據,于12月12日在北京被重慶警方抓獲,12月13日被檢方正式批捕,12月19日法院立案。

李莊則委托了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高子程、北京京衡律師集團陳西有兩位知名律師為其辯護人。高曾是陳良宇案、張恩照案辯護律師。


李莊案從某種意義上已超越了重慶其他涉黑案件。

法庭上,公訴人稱李莊有罪。公訴人認為,李莊的行為,干擾了對龔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審理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06條規定,已構成了偽證罪和妨礙作證罪。

中午休庭步出法院的高子程律師則對記者表示,要進行無罪辯護。

據記者了解,龔剛模將于明年1月5日開庭,其代理人,由重慶司法局推薦,經其本人同意,已改為重慶靜升律師事務所律師傅達慶。傅亦到庭旁聽。傅達慶表示對此案非常關注,李莊罪名成立與否,將關系到龔剛模重大立功是否成立。

罪與罰

因該案廣泛的關注度,重慶江北區法院在30日,中止或延期了其他案件的審理,全院全天只審理李莊這一樁案件。

雖然李莊案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安檢規格完全比照其他涉黑案件,旁聽人員需持旁聽證才得入內。審判大廳內的立案、信訪部門,亦全部移出室外辦公。

法庭上,公訴人說李莊觸犯了刑訴訴訟法第306條之規定,已經涉嫌偽證罪、妨礙作證罪。

偽證罪方面,公訴人指控,2009年11月24日,在重慶市高新區南方花園一茶樓內,李莊指使龔剛華安排重慶保利天源娛樂有限公司員工作偽證,否認龔剛模系重慶保利天源娛樂有限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控制者。龔剛華即安排重慶保利天源娛樂有限公司員工汪凌、陳進喜、李小琴等人作虛假證明。

公訴人在庭上還指控,12月3日,在重慶市渝北區的“五洲大酒店”內,李莊指使龔剛模的另一辯護人重慶克雷特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家友賄買警察,為龔剛模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作偽證。12月12日,經龔剛模檢舉揭發,李莊因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礙作證罪,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12月23日,高子程曾向法院提出了 “李莊案在龔剛模案審結后審理及依法盡快審結龔剛模案的建議書”, 建議書提出,李莊案的細節需龔剛模案庭審質證后才能認定。但未獲批準。

公訴人認為,李莊的上述行為干擾了龔剛模“涉黑”案審理工作的正常進行,是在履行刑事辯護職責中,為幫助龔剛模開脫罪責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虛假事實,偽造證據引誘證人作偽證,其行為已觸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礙作證罪。

在刑法中,偽造證據、妨礙作證罪輕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

整個上午控辯雙方主要圍繞偽證罪是否成立進行舉證和質證。

辯方認為,李莊會見龔剛模時,偵查階段已經結束,相關證據已經提交給法院,控方指控的內容有很多假設,不能成立。

庭審前,江北區法院經辯護律師高子程、陳西有申請,委托了重慶法醫所對龔剛模身體情況進行鑒定。鑒定結果顯示,“龔剛模左腕部色素沉著,減退區系鈍物體所致擦傷后遺留。”

根據公訴方的指控,2009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李莊在重慶市江北區看守所會見龔剛模時,誘導、唆使龔剛模編造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

高子程在庭審前對記者表示,這個結果尚有待法庭上對成因進行控辯質證,但他認為,這顯示了龔剛模確實被長期懸吊過,刑訊指控已得到法醫學鑒定證據的支持。

一個細節是,公訴人出具的龔剛模供述稱,李莊的眨眼和眼神使其猜測是讓翻供。辯方則認為,李莊會見被告人時的“眼神”,如何能成為誘導龔剛模宣稱被刑訊逼供的根據?

在上午進行的庭審,出現了三次休庭。第一次李莊要求江北區人民法院和江北區檢察院集體回避。

第二次是李莊稱遞交五個申請,對龔剛模傷情進行司法鑒定,申請龔剛模等8位證人出庭質證;調取會見龔剛模時的錄像錄音證據;申請延期審理案件;申請將其案件移交重慶之外的其他具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審理。第三次是李莊提出上廁的要求。

法庭在休庭重新開庭后,均給予了口頭答復。其中,就錄像錄音,法院表示,曾到江北區看守所依法調取,看守所答復僅有實時監看裝置,但該裝置沒有錄音和錄像功能,無法提供李莊會見龔剛模時的監控錄像。

權利與限度:律師犯罪80%涉偽證罪?

30日開庭中,除書面證言,龔剛模等其他證人沒有出庭質證。

龔剛模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是11月20日被提起公訴的。48歲的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李莊接受龔剛模妻子程琪和堂弟龔云飛的委托,擔任龔剛模的辯護律師。

龔剛模的親屬支付了律師代理費150萬元。

李莊接手案件后到底發生了什么?公訴方所列舉的事實,還將校驗一名刑事訴訟辯護律師的職業道德底線和權利邊界。

有律師認為,李莊將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筆錄念給當事人聽,以及收費不規范的問題等,這些行為已經違反律師執業規定,但是否構成犯罪仍存商榷。

這一事關律師業的倫理問題,引發的是偽證罪這一罪名的權利限度追問。

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第306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做偽證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月23日,檢察日報報道說,根據相關統計,在全國范圍內,至今約有數百名律師涉嫌偽證罪,約占律師涉嫌犯罪的80%。這些律師中的大部分后來被判處無罪,但多未再從事律師工作。

一位重慶律師稱,律師為當事人辯護時,肯定要據理力爭、尋找一切可能、查明真相。如果失誤,極易導致律師涉嫌做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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