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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方源300萬股被裁定歸林歡所有

鉅亨網新聞中心

ST方源獲悉,廣州市越秀區法院裁定,將被執行人許志榕持有的公司300萬股及該股份從09年8月27日起的孳息過戶給買受人林歡所有。買受人林歡可持本裁定書到有關機構辦理有關過戶登記手續。

ST方源(600656)6月5日發布公告稱,2010年6月4日,公司收到林歡先生提交的關于許志榕持有的公司300萬股限售流通股及該股份從2009年8月27日起至今的孳息(指派發的送股、轉增設、現金紅利)的拍賣成交確認書以及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

根據《拍賣成交確認書》,林歡于2010年4月20日在廣東省拍賣行有限公司、廣東元正拍賣有限公司于廣東省拍賣行有限公司拍賣廳舉行的聯合第2期拍賣會上,通過公開競價以13,600,000.00元拍得了許志榕持有的公司300萬股限售流通股及該股份從2009年8月27日起至今的孳息(指派發的送股、轉增設、現金紅利),同時約定《對ST方源限售流通股拍賣須知》為該拍賣合同的組成部分。

《執行裁定書》裁定,將被執行人許志榕持有的公司300萬股及該股份從2009年8月27日起的孳息(指派發的送股、轉增設、現金紅利)過戶給買受人林歡(身份證號碼:440301196601141119)所有。買受人林歡可持本裁定書到有關機構辦理有關過戶登記手續。


公司及公司董事會提請林歡先生盡快提交履行競得股份對應的股權分置改革業績承諾義務的具體方案,并切實遵照執行。

(趙強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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