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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大逆轉 國務費更一審 扁珍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8-26 12:27


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及的四大貪污案,龍潭案已在去年底被最高院判刑定讞,但國務費、南港、洗錢等案,則被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今天上午,高院更一審宣判。在國務費部分大逆轉,高院合議庭撤銷原判決,改判扁、珍等人通通無罪...

(潘千詩報導)


扁家貪污案,高院更一審宣判。在國務費部分,高院撤銷原判決,改判扁、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通通無罪。但國務費偽造文書部分,扁、珍改判1年8月,減刑為10月,馬永成被判1年4月,減刑為8月,緩刑3年;林德訓被判1年,減刑為6月,陳鎮慧判刑1年2月,減刑為7月,緩刑2年。

辯護律師石宜琳說,陳水扁對於國務機要費用貪污按被判無罪,感到高興,但是對於偽造文書案和洗錢案部分,將會考慮上訴。

而南港案部分,吳淑珍因圖利罪被判9年,併科罰金兩千萬;蔡銘哲、郭銓慶,均被判處一年,減刑為半年,褫奪公權一年。而洗錢部分,陳水扁改判2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吳淑珍判刑1年,而兩夫妻的不法所得,全部連帶沒收。陳致中被判1年2月,併科罰金450萬,黃睿靚被判1年,併科罰金400萬,緩刑4年,並支付公庫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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