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為何爭放“高利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為何上市公司爭先恐后地放起“高利貸”來,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問題又在哪里?與放“高利貸”相比,這才是需要我們反思的問題。
據中國證券報8月25日報道,上半年上市公司含有“委托貸款”字樣的公告較去年同期增加32.3%。截至7月底,在上市公司發布的對外委托貸款公告中,年利率最低為12%,最高則達到21.6%。有的公司來自委托貸款的收益甚至超過了主業,被稱為“高利貸倒爺”。
顯然,上市公司把自己的主業放在一邊,而熱衷于充當“小銀行”角色進而爭放“高利貸”,無疑是一種不務正業的現象。但如果就此斷定這全是上市公司的錯,并進而對其口誅筆伐,那肯定也是瞄錯了靶子。因為本著經濟利益最大化與向股東負責的目標,只要上市公司爭放“高利貸”行為沒有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就不能說如此行為有什么錯。
這是因為,由市場經濟法則決定,以最小成本來獲取最大程度的利益,本來就是也應當是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所有市場主體的追求目標。否則,在市場競爭環境中,如果喪失了獲取利益的能力,任何市場主體都會失去在市場生存的前提與基礎。就拿上市公司放“高利貸”現象來說,當市場形成投資公司主業前景明顯不如放“高利貸”時,無論以投資收益與風險匹配來要求,還是以向股東負責的尺度來衡量,放“高利貸”明顯會成為相關上市公司最好也可能是最理性的選擇。
從市場機制角度來講,我們不得不承認,在既有市場制度環境中,任何一家公司,只有在順應市場制度的前提下才談得上生存與發展。若反其道而行之,結果只能是死路一條。所以,我們也就不得不承認,即便是在明知市場機制已被扭曲的環境中,為了自身能在市場生存,順應這種扭曲,或許就是市場主體不得不做的選擇。
所以,面對現有上市公司的放“高利貸”現象,只要相關放貸行為沒有違法,也符合公司股東利益,那么就無可指責。與之相比,更為重要的也是需要解開的市場謎底是:為何上市公司寧愿放著自己的主業不做,而爭先恐后地放起“高利貸”來?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問題又在哪里?我想,與放“高利貸”相比,這才是需要我們反思的問題。
(劉燕 實習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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