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首次明確開發商閒置土地收費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2009年9月29日 08:38
國務院近日發佈《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針對開發商首次明確規定了相對嚴格的「閒置」費用標準,並指出將會很快對「閒置」土地徵收增值地價。
據重慶晚報9月29日報道,日前,國務院發佈了一則《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針對開發商首次明確規定了相對嚴格的「閒置」費用標準。專家預計,這一方面會削弱開發商拿地的衝動,同時還會促使開發商加快建設進度。
9月26日,國務院發佈了一則《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針對開發商首次明確規定了相對嚴格的「閒置」費用標準,並指出將會很快對「閒置」土地徵收增值地價。對於土地閒置滿兩年的,將依法無償收回、堅決無償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對於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開發商需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交納土地閒置費;另外,國土資源部將對閒置土地徵收增值地價。
「在土地價格不斷推高的情況下,囤地已經成為房地產開發的常態。」重慶容磁地產總經理王雪松稱,大規模囤地必然造成土地閒置。由於土地閒置的成本不高,不少開發商通過囤地等待升值。有的開發商趁前幾年土地價格便宜,大量吃進,但因為自身實力不足,造成土地閒置,另一部分開發商則在高峰時搶地,開發成本過高,只能等著市場好轉再開發。
據悉,8月份中原(中國)地產研究中心發表了一份《地價透支房價,半數地王難解套》報告,包括萬科、龍湖等在內的40家全國開發商於2003年至2009年在全國12個城市獲得的270塊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塊占43%,剩餘57%的土地尚未形成實際供應,其中27%的土地「待開發」,30%的土地「規劃在建」。而2007年的18個「地王」項目,有4個項目退地,還有7個項目處於待開發階段。
王雪松分析,一旦開發商持地成本增加,甚至超過自己囤地的收益,開發商拿地的衝動就會減弱,同時還會促使開發商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程曦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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