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漢技術(300011)總裁工作細則(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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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漢技術(300011)總裁工作細則(2011年1月)
北京鼎漢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工作細則
北京鼎漢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總裁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經理層的決策效率,保
障決策的科學和準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北京鼎漢技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并參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
工作細則。
第二條 公司總裁由董事會聘用,總裁主持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工作、組織
實施公司董事會決議,對公司董事會負責。
第二章 總裁的任職資格
第三條 總裁應當具備下列任職條件:
(一)具有豐富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二)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總攬全局的能力;
(三)誠信勤勉、廉潔奉公;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業管理或經濟工作經歷,熟悉公司所處行業及產品,
掌握國家政策、法律、法規;
(五)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有開拓進取精神。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總裁: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
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
年;
(三)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
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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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
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委派、聘任的總裁,該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第五條 公司設總裁一名,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設副總裁若
干名,由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副總裁協助總裁工作,根據總裁的安排,
各自履行職責。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除董事會秘書外)由總裁提名,董事會
聘任或解聘。
董事會聘任的總裁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聘連任。
第六條 公司部門負責人由總裁聘任或解聘。
第七條 董事可受聘兼任總裁、副總裁、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但兼
任的董事人數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總裁職權
第八條 總裁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全面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
事會報告工作;
(二)擬定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重大投資項目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三)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五)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七)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九)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等方案和制度,決定公司職工的聘
用和解聘;
(十)審批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各項費用支出;
(十一)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二)列席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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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董事會授予總裁的權限范圍:
(一)具體負責實施董事會審定的對外投資計劃;
(二)有權簽署單項合同標的額在人民幣 5000 萬元以下的合同。
(三)有權對 100 萬元以下的公司資產(包括實物資產、債權、投資權益等)
進行處置;
(四)有權決定以 50 萬元以下的公司資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抵押或質押;
(五)有權決定 50 萬元以下的非風險投資、銀行借款、對外擔保及以公司
資產為公司債務提供抵押或質押。
超過上述權限的,須得到董事長的授權行使,超過董事長權限的,由董事會
或股東大會審議并授權執行。
第十條 總裁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裁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十一條 總裁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
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和盈虧情況。總裁應保證該報告的
真實性。
第十二條 總裁擬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
險、解聘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
的意見。
第十三條 總裁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
義務。
第十四條 總裁不能履行職權時,應該指定一名副總裁代行其職權。
第十五條 副總裁主要職權
(一)副總裁作為總裁的助手,對總裁負責,受總裁委托分管職能部門的工
作,并在職責范圍內簽發有關的業務文件;
(二)總裁不在時,副總裁受總裁委托代行總裁職權。
第十六條 總裁、副總裁及其他高管人員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
關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根據與公司之間簽訂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十七條 總裁、副總裁及其他高管人員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
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內并不
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
成為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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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總裁工作機構及工作程序
第十八條 總裁工作機構:
根據企業的規模和董事會決議,公司應設置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研究開發
部、辦公室、市場部、技術支援部、商務部、供應鏈管理部等部門,負責公司生
產經營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總裁辦公會議制度:總裁辦公會議由總裁主持,討論有關公司經
營、管理、發展等重大事項,以及各部門、子公司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總裁視
情況需要決定公司有關部門經理和人員參加。
第二十條 總裁辦公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總裁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召開臨時會議:
(一)總裁認為必要時;
(二)其他副總裁提議時;
(三)董事會提議時。
總裁辦公會議由總裁或常務副總裁主持召開,總裁或常務副總裁因故不能履
行職責時,應當由總裁或常務副總裁指定一名副總裁代其召集并主持會議。總裁
辦公會議應有完整會議記錄,總裁或常務副總裁和記錄人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
字。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辦公室負責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條 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資項目工作程序:
總裁主持實施企業的投資計劃。在確定投資項目時,應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
公司負責項目或投資的相關部門應將項目可行性報告等有關資料,提交總裁辦公
會議審議并提出意見,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投資項目實施后,應確定項目執行
和項目監督人,執行和跟蹤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總裁在提名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時,應事先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由董
事會決定任免。
(三)財務管理工作程序:
大額款項支出,應由總裁、財務總監聯簽;重要財務支出,應由使用部門提
出報告,財務部門審核,財務總監同意,總裁批準;日常的費用支出,應本著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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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費用、嚴格管理的原則,由使用部門審核,并根據相關授權規定由公司分管副
總或部門經理批準。
(四)項目管理工作程序:
總裁應積極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項目招投標文件,必要時候組織專家對各招標
單位的招標方案進行評估。按國家有關規定依照嚴格的工作程序實施投標;投標
結束后,與招標單位簽訂相關合同,并責成有關部門或專人配合對項目進行跟蹤
管理和監督,定期向總裁匯報工程進度和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應采取有效措
施予以處理;工程竣工后,組織有關部門嚴格按國家規定和項目進行驗收。
(五)對于其它重要工作,總裁應根據具體情況,參照上述有關程序的內容,
制定具體工作程序。
第五章 總裁的職責
第二十二條 總裁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維護公司企業法人財產權,確保公司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妥善處理所
有者、企業和員工的利益關系;
(二)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決議,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
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的生產運營和經營管理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
真實性;總裁擬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
聘(或開除)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職工的意見。
(三)組織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實施董事會確定的工作任務和各項經營指標,
保證各項工作任務和經營指標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場信息,增強企業的市場應變能力和競爭能力;
(五)組織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體系,提高產品質量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條 總裁應在提高效益的基礎上,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教育,為員
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發展空間,培育良好的企業文化,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
性和創造性。
第二十四條 總裁禁止行為:
(一)總裁不得成為其他經濟組織的無限責任股東或者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二)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
(三)不得為自己或代表他人與其所在職的公司進行買賣、借貸以及從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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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益有沖突的行為;
(四)不得利用職權行賄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六)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借貸他人;
(七)不得公款私存;
(八)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為本公司的股東、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
第六章 總裁的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五條 對總裁實行與經營業績掛鉤的考核與獎懲辦法,逐步建立經營
者激勵機制。
對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具體考核與獎勵辦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另
行制訂。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七條 本工作細則自公司董事會批準之日起生效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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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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