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調整暗藏三大玄機
鉅亨網新聞中心
因部分激勵對象離職,富安娜日前“不得不”修改股權激勵計劃。專業人士指出,股權激勵計劃是一把雙刃劍,企業不應該為了追求短期效應而使用這一招數。
據中國證券報1月27日報道,股權激勵在資本市場頗受贊揚,但對部分企業而言,已然成為一把雙刃劍。有公司在即將推出股權激勵時遭遇高管離職,有公司因沒有留住人才而加大了激勵力度,更有公司高管為套現而放棄股權激勵。
因部分激勵對象離職,富安娜(002327)日前“不得不”修改股權激勵計劃。事實上,股權激勵前夕,高管、核心技術人員等激勵對象放棄“金手銬”的并不在少數,青島海爾、合康變頻、探路者等均有過類似遭遇。專業人士指出,股權激勵計劃是一把雙刃劍,企業不應該為了追求短期效應而使用這一招數。
公司“合理”調整
富安娜日前公告,在材料備案期間,原激勵對象黃寶華、肖一九等人離職,公司對股權激勵計劃進行相應調整,激勵對象從196人調整為186人,期權總數由原來的300萬份減少到266.88萬份。
此次離職的黃寶華、肖一九為公司原人力行政副總和原供應鏈副總,按此前公布的股權激勵方案,若該股權激勵計劃得到通過,兩人分別享有7萬份和6.5萬份股票期權,其數量占所有激勵對象之首。
公司稱兩人的辭職屬正常人事變動。但據業內人士介紹,黃寶華和肖一九與公司經過數月的磨合,沒有達到預想的效果,因而雙方選擇終止合約。
當時富安娜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時,國信證券分析師方軍平認為強度適中,有利于增強員工的穩定性、提升其工作積極性,保證核心團隊的穩固。可資料顯示,黃寶華、肖一九到公司任職的時間并不長。肖一九自2010年7月21日才正式在公司任職。就在肖一九正式任職一天后,富安娜便公布了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草案。
而供應鏈副總人選也一直是富安娜重點招聘的職務,公開資料顯示公司早在2009年4月15日,便打出招聘簡報,公開招聘供應鏈管理的副總。因而,有分析師指出,股權激勵是為了激勵員工,平衡企業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特別是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和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確定激勵對象必須選擇對企業戰略最具有價值的人員,而不應該追求短期效應,盲目祭出股權激勵招攬人才。
激勵強度難達預期
與富安娜修訂股權激勵做減法不同,合康變頻(300048)的股權激勵修訂草案則做了加法,即便如此,合康變頻的激勵對象,兩名核心技術人員仍然辭職。
合康變頻2010年初IPO時指出,公司將完善員工激勵制度,引入并留住市場、銷售、研發等方面的專業人才,為研發計劃和市場開發計劃的實施提供人力資源保障。2010年5月29日,公司便公布了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的草案。
公司擬對34名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的期權數量不低于314.9萬股,占合康變頻已發行股本總額的2.62%。
然而,就在草案公布后的5個月,何康變頻的兩名核心技術人員沈士軍、李永盼均因“個人職業發展原因離職”。公司稱兩個核心技術人員的離開不會影響公司的研發和業績。但業內人士仍表示擔心,核心技術人員掌握著公司核心技術,如果公司的技術被帶走,公司不僅增加競爭對手,還將為獲得技術權屬付出高額的成本。
在兩名核心技術人員離職以后,合康變頻11月6日修改的股權激勵計劃,增加了部分股權激勵對象,激勵人數從34人變更為38人,其中高管從4人變更為5人。但同時約束條件也更嚴格。資料顯示,調整后的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從6年變更為5年;解鎖期的第一年度公司績效條件未達到解鎖條件的,這部分標的股票可以遞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達到解鎖條件時一并解鎖,變更為不得遞延。
對此,股權激勵專家李明星指出,股權激勵計劃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可以推動公司業績增長和激勵對象回報增長,另一方面計劃不當則可能會造成企業內訌。股權激勵專家李明星認為,公司制定的股權激勵計劃,在考慮到激勵對象兌現報酬不太順暢的同時,也不能設計過多的約束條件,太嚴格將會導致股權激勵的結果適得其反。
套現沖動難抑
急于套現是部分高管和激勵對象選擇在股權激勵推出前辭職的另一主因。民生證券研究所的分析師王新亮指出,股權激勵推出前一個月多數公司跑贏行業指數,計劃推出后3日獲得超額收益的公司比例為73.91%。
5月25日,探路者(300005)向激勵對象授予265.29萬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共計101人。
但是就這期間,2010年6月10日公司的原董事會秘書范勇建辭職,其辭職的理由是“與家人兩地分居、無法照顧家庭”對于這一解釋,市場并不認同。
有分析人士指出,按照規定, 如果范勇建不辭職,他每年減持股票不能超過25%。但在2010年6月10日他舍棄高管身份之后,2010年12月10日,范勇建的減持數量就可以從一年之內最高減持25%的股份提升至50%;到2011年12月,他的減持將不再受限。事實上,自2010年5月25日到2010年12月16日探路者的股價上漲了66%。
將股權激勵當作利好來加以炒作在中小板和創業板實屬常見。華星創業、方圓支承等均是在公布股權激勵計劃前夕,遭到多名股東或高管的減持。
對此,深交所也發布通知以規范,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該公司股份。
(雷東升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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