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放股利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新臺幣2.5元,股票股利每股新臺幣1.3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擬議發放之員工現金紅利為4,857,732元,董監事酬勞為2,428,8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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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新臺幣2.5元,股票股利每股新臺幣1.3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擬議發放之員工現金紅利為4,857,732元,董監事酬勞為2,428,8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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