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熒茂: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2009-08-22 03:00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2款1.事實發生日:98/08/2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MILDEX ASIA CO.,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35953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35032(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3128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66312(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81191(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子公司MILDEX ASIA CO., LTD.擔保銀行額度美金400萬元及新台幣5000萬元續約,並新增借款額度美金150萬元。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1726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8387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被背書保證公司之銀行融資額度解除(2)日期:被背書保證公司之債務清償日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8.43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7.488.其他應敘明事項:1.以上匯率以美金新台幣=1:32.96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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