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國際股

央企境外國資監督管理辦法下月起施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6-25 08:29


為規范央企境外經營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務院國資委昨日發布《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適用于央企及其各級獨資、控股子企業在境外以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的國有權益的監督管理。

《辦法》首先明確了國資委、央企兩者對央企境外國資的權責。根據《辦法》,國資委依法對央企境外國有資產履行六項監管職責:一是制定央企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是組織開展央企境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產統計、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績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三是督促、指導央企建立健全境外國有資產經營責任體系,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四是依法監督管理央企境外投資、境外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重大事項,組織協調處理境外企業重大突發事件;五是按照《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組織開展境外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六是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賦予的其他職責。

央企及其各級子企業則依法對境外企業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依法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其出資的境外企業章程。

對于央企境外出資管理,《辦法》規定,央企應當建立健全境外出資管理制度,對境外出資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規劃。境外出資應當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方向,符合央企發展戰略和規劃。但央企及其重要子企業收購、兼并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重大境外出資行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國資委備案或者核準。境外出資原則上不得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辦法》強調央企對境外企業的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央企應當將境外企業納入本企業全面預算管理體系,明確境外企業年度預算目標,加強對境外企業重大經營事項的預算控制,及時掌握境外企業預算執行情況。

對于境外金融衍生業務,《辦法》明確規定,央企應當加強境外金融衍生業務的統一管理,從事境外期貨、期權、遠期、掉期等金融衍生業務應當嚴守套期保值原則,完善風險管理規定,禁止投機行為。

對于境外企業的管理,《辦法》明確央企是所屬境外企業監督管理的責任主體。但境外企業轉讓國有資產,導致央企重要子企業由國有獨資轉為絕對控股、絕對控股轉為相對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資委審核同意。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