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ERHOLDINGS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美亞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假座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4-324號W Square 22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并酌情通過(無論有否經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通告中之詞匯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之通函(「通函」)中的釋義具有相同含義):
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批準、確認及追認股本增資協議(其副本已呈交本大會,注有「A」字樣,并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及據此擬進行之所有交易;及
(b) 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為著并代表本公司於其可能認為有需要、合適或權宜時采取一切有關行動及辦理一切有關事情,簽署、簽立及交付一切有關其他文件、契據、文據及協議及采取有關步驟,以使股本增資協議或根據股本增資協議擬進行之任何交易及附帶之所有其他事宜生效或因與此有關而辦理。」
注冊辦事處: 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P.O. Box 309 香港
Ugland House 灣仔
Grand Cayman 軒尼詩道314-324號
KY1-1104 W Square 22樓
Cayman Islands
British West Indies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并於進行以點票方式表決時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其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副本,須按其上印備之指示填妥及交回,方為有效。
3.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并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將視作撤銷代表委任表格。
4. 決議案將以點票方式進行表決。
5. 於本通告日期,執行董事為蕭敏志先生、賴粵興先生、蔣仁欽先生、呂文義先生及鄭觀祥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陳健生先生、陳國祥先生及李德強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則為林圣斌先生、黃瑞祥先生、趙熾佳先生及阮云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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