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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戶報告制度是指投資者的持倉量達到中金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包括投資者在不同會員有持倉,且合計達到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通過受托會員向中金所報告。中金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并調整持倉報告標準。
大戶報告制度是與限倉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范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報告制度,可以使中金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于有效防范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要求達到中金所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提供下列材料:
(1)《投資者大戶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投資者名稱和交易編碼、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
(2)資金來源說明;
(3)法人投資者的實際控制人資料;
(4)開戶材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5)中金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陳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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