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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豐高材(30024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瑞豐高材(30024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山東瑞豐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保薦人 (主承銷商):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特別提示
山東瑞豐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
年修訂)、《關于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
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協會”)《關于保薦機構推
薦詢價對象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 股)并擬在創業板上市,
本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采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下發
行電子平臺進行,請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認真閱讀本公告。關于網下發
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場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 年修訂)。
重要提示
1、山東瑞豐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豐高材”或“發行人”)
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 1,350 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 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
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1002 號文核準。瑞豐高
材的股票代碼為 300243,該代碼同時適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
申購。
2、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配售對象詢價搖號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
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其中網下發行占本次最終發行數量的 19.85%,即 268 萬股;網上發行數量為本
次發行最終發行數量減去網下最終發行數量。
3、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報價時間為 2011 年 6 月 27 日(T-5 日)至 2011 年 6
月 29 日(T-3 日)9:30 至 15:00,其他時間的報價將視作無效。
4、本次發行的網下網上申購日為 2011 年 7 月 4 日(T 日),參與申購的投
資者須為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和根據創業板市場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規定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自然人(國家法律、法規
禁止購買者除外)。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提醒投資者申購前確認是否具
備創業板投資資格。
5、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主承銷商”或“平安證券”)作為本
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將組織本次發行現場推介和初步詢價。符合《證券
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 年修訂)要求的詢價對象方可自主選擇在北京、上
海或深圳參加現場推介會。
6、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詢價對象為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010
年修訂)中界定的詢價對象條件,且已在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登
記備案的機構,包括平安證券自主推薦且已向協會報備的詢價對象。
7、上述詢價對象于初步詢價截止日 2011 年 6 月 29 日(T-3 日)12:00 前
在協會登記備案的自營業務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均為本次發行的配售對象,
均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與發行人或保薦人(主承銷商)之間存在實際控制關系
的詢價對象、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
與網下申購。
8、本次詢價以配售對象為報價單位,采取價格與申購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
進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每個配售對象只能申報 1 檔價格。
配售對象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申報價格。配售對象參與初步詢
價時須同時申報價格和數量,由詢價對象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統一申
報。詢價對象應按規定進行初步詢價,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為促進詢價對象認真定價,綜合考慮本次網下發行數量及平安證券研究
中心所發行人的合理估值區間,主承銷商將配售對象的最低申購數量、最高申購
數量均設定為 67 萬股,即配售對象的申報數量必須是 67 萬股。
10、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
低進行排序、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申購總量,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
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情況、有效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
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11、發行價格確定后,報價不低于發行價格的配售對象方可參與本次網下申
購。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報價低于發行價格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
本次網下申購。可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應為初步詢價中的有效申
報數量。配售對象應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申購數量的乘積繳納申購款,未及時
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
國證監會和協會備案。
12、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通過
搖號抽簽方式進行配售。對申報價格等于或高于最終確定的本次發行價格并且申
購資金有效的股票配售對象,將按照其最后一次錄入初步詢價記錄的時間順序排
序,然后依次配號,每一個股票配售對象配 1 個號,2011 年 7 月 5 日(T+1 日,
周二)上午通過搖號抽簽的方式確定本次網下發行獲配的 4 家配售對象,每一家
配售對象獲配 67 萬股。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于 268 萬股,發行人和主承銷商
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13、回撥安排:若 T 日出現網上申購不足的情況,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
回撥,回撥數量不低于網上申購不足部分,且為 67 萬股的整數倍,由參與網下
申購的機構投資者認購;網下機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該申購不足部分的,未認
購足額部分由主承銷商推薦的投資者認購。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主承
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并公告相關回撥事宜。
14、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
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能參與網上發行。
15、有關詢價對象的具體報價情況將在 2011 年 7 月 6 日(T+2 日,周三)
刊登的《山東瑞豐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
下搖號中簽及配售結果公告》中詳細披露。
16、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詢價結束后,提供有效申報的詢價
對象不足 20 家;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本次網下發行數量 268 萬股;初步詢價
結束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發行價格未取得一致。網上最終有效申購總量小于
本次網上發行總量 1,082 萬股,向網下回撥 后仍然申購不足的; 如發生以上情
形,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
宜。
17、配售對象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獲配股票的鎖定期為 3 個月,鎖定期自本
次發行網上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18、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的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
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仔細閱讀 2011 年 6 月 24 日(T-6 日)登載于中國證券監
督管理委員會五家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 www.cninfo.com.cn;中證網,
網址 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 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
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 www.ccstock.cn)和發行人網站
(www.ruifengchemical.com)的招股意向書全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
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
券日報》。
一、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發行安排
T-6 日 刊登《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
2011 年 6 月 24 日(周五) 上市提示公告》
T-5 日
初步詢價(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及現場推介(北京)
2011 年 6 月 27 日(周一)
T-4 日
初步詢價(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及現場推介(上海)
2011 年 6 月 28 日(周二)
T-3 日 初步詢價(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及現場推介(深圳)
2011 年 6 月 29 日(周三) 初步詢價截止日(15:00)
確定發行價格、可參與網下申購的股票配售對象數量及有效申
T-2 日
報數量
2011 年 6 月 30 日(周四)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發行公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2011 年 7 月 1 日(周五) 網上路演
T日 網下申購繳款日(9:30-15:00;有效到賬時間 15:00 之前)
2011 年 7 月 4 日(周一) 網上發行申購日(9:30-11:30,13:00-15:00)
T+1 日 網下發行搖號抽簽
2011 年 7 月 5 日(周二) 網上申購資金驗資
刊登《網下配售結果公告》、《網上中簽率公告》
T+2 日
網上發行搖號抽簽
2011 年 7 月 6 日(周三)
網下申購多余款項退還
T+3 日 刊登《網上中簽結果公告》
2011 年 7 月 7 日(周四) 網上申購資金解凍、網上申購多余款項退還
注:1、上述日期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
發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詢價對象或配售對象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
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詢價對象或配售對象及時與保薦人(主承銷商)聯系。
二、推介安排
平安證券作為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和路演推介工作。
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T-5 日)至 2011 年 6
月 29 日(T-3 日),在北京、上海、深圳向詢價對象進行路演推介。具體安排如

推介日期 推介時間 推介地點 地址
2011 年 6 月 27 日 北京廣電國際酒店 3 層 北京市西城區西便門
9:30-11:30 宴會廳
(T-5 日,周一) 外大街 2 號
2011 年 6 月 28 日 上海浦東香格里拉大酒店浦
9:30-11:30 江樓 3 樓開封廳 上海浦東富城路 33 號
(T-4 日,周二)
2011 年 6 月 29 日 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 3 層 深圳福田區益田區
9:30-11:30 香格里拉宴會廳Ⅱ廳
(T-3 日,周三) 4088 號
如對現場推介會有任何疑問,請聯系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咨詢
聯系電話:0755-22625640、22625472、22627926。
三、初步詢價
1、本次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的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詢價對象應到深交
所辦理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與深交所簽訂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使用協議,
成為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用戶后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2、本次初步詢價期間為 2011 年 6 月 27 日(T-5 日)至 2011 年 6 月 29 日
(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詢價對象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
電子平臺填寫、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的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
3、本次詢價以配售對象為報價單位,采取價格與申購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
進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每個配售對象只能申報 1 檔價格。
申報價格對應的申購數量限定為 67 萬股。申報申購數量及申購價格時應注意:
(1)每一配售對象只能填寫 1 檔申報價格;
(2)假設某一配售對象填寫的申報價格是 P1,對應的申報數量為 Q1,最終
確定的發行價格為 P。
若 P>P1,則該配售對象不能參與網下申購;
若 P1≥P,則該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申購的數量為 Q1。
4、配售對象申報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為無效:配售對象未在初步詢價截止日
2011 年 6 月 29 日(T-3 日)12:00 前完成在協會登記備案的;配售對象名稱、證
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申報價格低于
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對應的申報數量;申報數量不等于 67 萬股。
5、詢價對象每次申報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或申報
數量的,應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詢價對象每次申報及修改情況將
由主承銷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6、配售對象的托管席位號系辦理股份登記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號錯誤將
會導致無法辦理股份登記或股份登記有誤,請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正確填寫
其托管席位號,如發現填報有誤請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系
四、關于公司目前存在訴訟事項的提示
2011 年 6 月 1 日,原告趙東日就被告發行人侵害二個發明專利權糾紛一事,
向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侵害發明專利權的訴訟,稱發行人生產、銷售
的“魯山牌”外包裝標有“ACR 樹脂,PVC 加工助劑 LP-802”產品,侵犯了原告
的兩項專利,并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發行人停止生產、使用、銷售侵犯原告發
明專利權產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50 萬元以及由發行人承擔本案的一切訴訟費
用及因調查、制止被告侵權所產生的費用;2011 年 6 月 14 日,原告向山東省濰
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將訴訟請求中被告需賠償原
告經濟損失由 50 萬元變更為 548 萬元,其他訴訟請求不變,并于 6 月 17 日送達
發行人處。
發行人相關產品系自主研發取得,未侵犯趙東日專利。而且,即使發行人所
涉案件敗訴,發行人涉及案件主張侵權的產品 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 1-5
月銷售額和凈利潤占發行人各期銷售額和凈利潤的比例分別為 0.66%、2.2%、
3.75%和 0.76%、3.03%、5.09%,占比均較小,未對發行人的持續經營和持續盈
利能力構成重大影響,不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性障礙。
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周仕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
心技術人員及 1%以上的股東已針對可能存在的趙東日訴發行人侵權案件向發行
人做出書面承諾:“如果公司因本次侵權案件最終敗訴,并因此需要支付任何侵
權賠償金、相關訴訟費用,或因本次訴訟導致公司的生產、經營遭受損失,公司
實際控制人周仕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 1%以上的股
東將共同承擔公司因本次訴訟產生的侵權賠償金、案件費用及生產、經營損失。”
五、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1、發行人:山東瑞豐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仕斌
住 所:沂源縣經濟開發區
電 話:0533-3220711
聯系人:張琳
2、保薦人(主承銷商):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宇翔
住 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 8 層
電 話:0755-22625640、22625472、22627926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 山東瑞豐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11 年 6 月 24 日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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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010-58022299轉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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