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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

分類監管正式出台,期貨公司首次"沖A"難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第一財經日報)

昨日,在上週四(13日)結束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的一周內,證監會正式發佈了下月1日起施行的《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下稱《試行規定》)。證監會對反饋的主要三條修改意見吸收採納了兩條,而駁回了採用「淨資本收益率」指標替代「淨利潤」指標的建議。一些知名期貨公司的負責人則在昨日向CBN記者表示,對首次分類評級即可「沖A」並不抱樂觀態度。

按照數易其稿後如今總共只剩47條的《試行規定》,將對「風險管理能力在行業內最高,能夠較好控制業務風險」的A類期貨公司優先開放新業務試點,這包括被業內看好盈利前景的CTA(商品交易顧問)、境外期貨代理等創新業務。故長期受困於國內商品期貨市場經紀業務這單一盈利渠道和手續費惡性競爭模式的期貨公司,對《試行規定》寄予厚望不足為奇。

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各方反應積極,反饋意見主要集中於三條,被證監會事後吸收採納的則有兩條,即關於違規使用分類評價結果的處理問題、關於保證金預警扣分的問題。

《試行規定》第四十五條已有規定:「期貨公司不得對外公佈分類結果,不得將分類結果用於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而在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有反饋意見認為,對於期貨公司違反上述規定的,還應明確相應的處理措施,以增強該條款的約束力。故證監會又在《試行規定》持續合規狀況指標中新增加1項指標,即「未按規定使用分類評價結果的,每次扣1分」。


另外,對於《試行規定》第十四條「經核實為公司原因的」保證金預警應予以相應扣分的規定,有反饋意見認為應對預警責任屬於期貨公司的情況做出明確界定,加之實踐中導致保證金預警的原因確實比較複雜,故證監會在會同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公司對各種保證金預警情形進行分析研究後決定,將會在《期貨公司首次分類評價操作指引》中界定對於非公司原因導致的保證金預警可以豁免扣分的情形,以加強對分類評價工作的指導。

據昨天CBN記者對各期貨公司負責人的電話採訪,他們均對證監會吸收採納了上述兩條修改意見表示歡迎。但其中一些人士也對證監會不予採納「淨資本收益率」指標替代「淨利潤」指標的建議表示了遺憾,他們仍堅持在市場影響力指標中採用「淨資本收益率」比「淨利潤」更能反映期貨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經營效率。

認為採用淨資本收益率指標不符其監管導向的證監會則解釋,鑒於目前期貨公司整體實力相對較弱,監管部門應更關注期貨公司的財務安全和抗風險能力,如果採用淨資本收益率指標,有可能會抑制公司增資,進而導致資本安全邊際降低。

「《試行規定》已發佈,還是先搞起來再說,今年底能完全搞完首次分類評價就已很好。」南華期貨總經理羅旭峰昨日向CBN記者介紹。

作為業內各項指標均很突出的該公司,截至7月中旬保證金總額已達21.7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104.5%,上半年賬面稅後淨利潤為1975.08萬元,同比增長157.08%,而上半年成交量、成交額則分別同比增長71.8%、68.78%。雖然前期有關媒體報道,有關方面目前初步考慮A類公司數量在25家,B類公司在35~40家左右,但羅旭峰仍對南華期貨今年首次入選A類公司沒有必然把握,因為第一次在期貨業內搞分類評價,對哪些項目將會被扣分仍沒底。

而在上月《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新規之下出爐的首份券商分類監管榜單也顯示,僅9家券商列席AA級券商名單,首家AAA級券商則落空,A類券商則共計30家,B類券商共計58家,C類券商1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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