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投資有關控股股東配售股份之延長最後期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新工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就本公司之控股股東聯合集團有限公司透過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晴輝有限公司(「晴輝」)作為賣方建議配售本公司1,145,000,000股股份而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及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刊發之公告(「該等公告」)。除另有所述者外,該等公告所界定之詞匯於本公告使用時具有相同涵義。
由於承配人需要比預期更多之時間以完成其盡職審查,故其要求晴輝將完成之最後期限(「最後期限」)延長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晴輝與承配人已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訂立第二份補充協議,將最後期限延長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或訂約雙方將以書面協定之較後日期。除上述者外,并無對協議作出其他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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