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桃電力:本公司法人董事、監察人解任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99/06/02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長 蔡元奇(英屬維京群島商雲杉公司代表人)、
董 事 張國華(英屬維京群島商雲杉公司代表人)、
董 事 葉連火(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 事 莊國棟(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 柯麗卿(明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 劉孟芬(明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
本公司蔡董事長元奇、張董事國華、葉董事連火、莊董事國棟、柯監察人麗卿
及劉監察人孟芬所代表之法人「英屬維京群島商雲杉公司」、「長榮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明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轉讓持股超過其選任當時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數額之1/2,依公司法第197條第1項及第227條規定,其董事及監察人職
務當然解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05/25~101/05/24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董事80%、監察人100%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於99年7月12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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