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崧:本公司103年第4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而新增發行之股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5 14:32
一、96年第1次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3年第4季經
員工請求認股,本公司已發行新股履約共計141,000股。
二、前述請求認股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由台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直接將股票
撥入認股權人指定之證券集保帳戶。
三、經請求認股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
通股股票相同。
四、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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