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破產周年狀告巴克萊 要求交出82億美元收購資產時不當獲利
鉅亨網編譯張正芊 綜合外電
就在其申請破產保護屆滿一年之日,華爾街投資銀行雷曼兄弟 (Lehman Brothers)周二向美國法院提出告訴,指控收購其主要資產的英國同業巴克萊 (Barclays Plc﹔BARC-UK),取得了較原本應得額外多了 82 億美元意外暴利 (windfall profit)。
喧騰一時的雷曼破產案發生於去年 9 月 15 日,不僅寫下美國破產史上最大規模紀錄,更引爆之後的全球金融風暴。當時破產法院在短短一周內,同意該行將美國銀行業務資產緊急出售給巴克萊。
就在今日各國逐漸走出風暴之際,全球受害人糾紛尚未完全平息,雷曼周二向紐約曼哈頓法院遞狀,要求法管強迫巴克萊交出當初收購資產時,額外獲取的部分所伴隨的巨額價值。
雷曼聲稱,在法院同意其出售資產,到與巴克萊完成簽定合約的期間內,交易的內容出現「相當大的變化」,使得巴克萊取得了雷曼指稱不應包括在出售交易中的資產。
雷曼指公司高層當時私下同意將出售給巴克萊的證券價格,較票面減價 50 億美元,作為額外擔保;之後又同意多給巴克萊 23 億美元的 Options Clearing Corp.帳戶保證金存款,以及總額 27 億美元的其他資產,以交換巴克萊吸收 17 億美元負債。雷曼強調,這些項目皆未包括在法院同意的出售內容中。
至於當時這些雷曼高層為何同意這些條件,公司目前表示,因為這些與巴克萊 〝協商〞出售案的決策人士,在進行期間已獲得對方承諾,若交易完成將提供有利可圖的工作機會,才讓公司的資產及負債估價變得更加困難。
同一時間,監管雷曼北美經紀業務及消費者資產返還清算過程的託管機構,周二也發布聲明表示,巴克萊聲稱擁有的「數十億美元 (雷曼) 額外資產」,銷售並未獲得授權,應該屬於消費者資產。
今年 6 月雷曼兄弟才獲得法院同意,得以偵查巴克萊收購雷曼經紀業務資產時,是否條件過於優渥,讓該行在花了 17.5 億美元收購後,便能迅速獲取 42 億美元獲利。紐約南區破產法院法官 James Peck 當時在聽證會中表示,他是根據當時雙方達成交易的時間過快,來判定當中可能有錯,而同意啟動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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