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牌車」業者應主動告知 避免交易糾紛
鉅亨網新聞中心
臺東有一位民眾向機車行購買重型機車, 但業者所交付的卻是已經領牌的「衝牌車」,憤而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台東消保官謝清泉調查後認為,業者刻意隱瞞,有明顯疏失,應該減少價金補償,而且保固期期限也不能打折扣。(張南雄報導)
消保官謝清泉說,「衝牌車」就是機汽車交易市場所說的「新古車」,其實是已經掛牌的全新車輛,是汽車或機車市場中常見的現象,業者或業務員為了衝業績,先以公司或業務員自己的名義申領車牌,讓業績先達到公司的要求,日後伺機再銷售給消費者,這件消費爭議,因為到了消費者手上已是第二手,讓購買人感覺好像是買到舊車,心中很不是滋味。在調解過程中,業者只願意賠償2千元,但不為消費者所接受,消保官說只能請消費者另循司法途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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