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9年第2期私募發行普通股事宜(訂定實際私募股數與增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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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6/1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規定之人。
主要認購人為本公司內部人,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8,9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新台幣103,507,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之八成,亦不得低於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
股價之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購置機器設備、償還借款減少利息負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不易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
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確保公司資金無虞。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0/06/08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14.5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1.63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發行股數890萬股,增資基準日訂於10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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