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丹特: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02 19:19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02
2.減資基準日:105/01/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4年12月1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彌補虧損)新台幣
912,8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91,280,0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104年12月
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52965號函申報生效;復奉新北市
政府105年1月15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05512166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報經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1月21日證櫃審字第1050001902號函核准辦理。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應換發股票股份總額自96年至目前為止合計130,4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1,304,000,00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912,800,000元,銷除股份91,280,000股,用以銷除累積虧損,
健全財務結構。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39,1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實收資本額為
391,200,000元。
(4)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約換發300
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700股,換發比率為30%,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票,按股票面額折付
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股票面額認購之。
三、本次換發之新股,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採無實體發行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登錄。
四、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5年02月24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5年02月29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5年03月01日至105年03月10日
(4)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5年02月25日至105年3月10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5年3月5日
(6)新股票興櫃買賣日期及舊股票停止興櫃買賣日期:105年3月11日。
自新股票上興櫃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7)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六、換發程式及手續: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
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檔案,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1.舊股票
2.轉讓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
5.集保帳號
(3)已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份,逕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4) 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前述方式辦理外,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七、本公司自換發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三個月內,應辦理新有價證券以帳簿劃
撥交付不印製實體之程式,嗣後並應依該換發計畫確實執行。
八、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辦理之。
九、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計畫書待本公司報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
定後,將依規定辦理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申報。
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5/03/05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5/03/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04/12/30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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