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過路費案”當事人新添妨礙作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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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逃費案”中最受關注的就是罪名問題,也直接關系到時家兄弟的刑期。但時家兄弟仍然被訴詐騙罪,并新添了一項妨害作證罪。
據廣州日報7月15日報道,經歷了半年沉寂,震驚全國的河南368萬元“天價逃費案”又有新進展。近日,該案已由平頂山市魯山縣公安局偵結,并移交至魯山縣檢察院。時家兄弟仍然被訴詐騙罪,并新添了一項妨害作證罪。對此,投案的時軍鋒深表失望。半年來,時家人從未與被羈押的兩兄弟見過面。兩人的辯護律師表示,曾在今年1月投案的時軍鋒,并未被認定為自首情節。案件移交至基層檢察院,標志著二人刑期減輕,但二人仍面臨著10~15年的刑期。
新增妨礙作證罪
記者昨日從時家兄弟的代理律師常伯陽那里看到了魯山縣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
意見書顯示,經公安機關查明,2008年初,時軍鋒、時建鋒為謀取利益,與某武警支隊的張新田、李金良(兩人均另案處理)合作,通過偽造武警部隊車輛號牌等相關證件,于2008年5月~2009年1月期間騙免高速公路通行費數額特別巨大,犯罪嫌疑人時建鋒、時軍鋒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時軍鋒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妨害作證罪。
同時,本案涉案人員石留申、王明偉因故意向公安機關出示虛假證明、隱匿罪證,致使時軍鋒逃避法律追究,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規定,涉嫌偽證罪,2011年7月1日移送魯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備受關注的天價逃費案經過媒體廣泛關注后發生逆轉。今年1月17日,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此案撤回起訴,交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然而1月至今,近半年過去了,時家兄弟仍被羈押。外界和不少法學專家質疑:時家兄弟是否被超期羈押?
記者昨日致電平頂山市檢察院宣傳處處長武方曉,他表示,該案相關進展情況平頂山市檢察院均不了解,目前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已移交魯山縣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超期羈押是否提交過延期申請,武方曉表示并不知情。記者隨后致電平頂山市魯山縣檢察院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案件正在審查過程中,具體不便多談。
常伯陽表示,時家兄弟是否被超期羈押,現在還難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偵查羈押期限之內。對于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并且,檢察院如果發現案件有事實不清的地方,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又可延長一個月。如此一來,一個案件持續半年仍在檢察院也不奇怪。
家屬
半年未見兩兄弟
“自從1月份跟三弟見過一面后,這半年來我再也沒見過兄弟倆了,法院也沒有跟我們通報過案情的進展。”大哥時銀鋒昨天說。1月中旬,三弟時軍鋒決定投案后,當晚跟他交代了一些事情,并把七旬老母托付給他,此后就杳無音訊。期間他曾多次到平頂山市魯山縣公安局要求見兩位弟弟,但均未遂愿,只能通過電視或者向媒體打聽才知道案情的進展。
時家兄弟被羈押,時家老母也吃盡了苦頭。時銀鋒說,老母親趙氏今年已經70歲了,一直有高血壓和心臟病,還照顧著三弟時軍鋒4歲多的女兒。由于老大夫婦倆長期在外地打工,祖孫倆只能相依為命。自從年初兩個弟弟出了事,老母親便抑郁成疾。
“現在老母親天天以淚洗面,我怎么勸都沒用。她經常問我建鋒、軍鋒什么時候回來,我說不知道。”時銀鋒說,兄弟犯錯被關,老母年邁,讓原本困頓的家更加窘迫。他從律師那里得知,嫌疑人家屬有會見嫌疑人的權利,而在過去半年間他多次主張該項權利卻一直得不到回應,覺得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對待。近日,他準備上網發帖,把近半年來自己的遭遇寫下來,讓廣大網友評評理。對于弟弟被新增加一項罪名,他也表示很失望。
律師
自首情節未認定
自從時建鋒、時軍鋒兄弟被訴詐騙罪帶走后,唯一與他們保持聯系的就是代理律師常伯陽。常伯陽昨日告訴記者,從1月至今,他一共與兄弟倆見過三次,其中7月12日在魯山看守所見過一次。時軍鋒向他介紹了一些自己被提審的細節。當時時軍鋒瘦削了不少,變得有些邋遢。得知自己仍然被訴詐騙罪,時軍鋒非常失望,表示后悔自己當初聽信別人的話,“講得太多”。
常伯陽表示,案件目前移交魯山縣檢察院,而非在平頂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這表明時家兄弟的刑期肯定會有所下調,不會再判無期徒刑。那么具體刑期有多少年?常伯陽分析,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以及本案在基層法院審理,時家兄弟被判10-15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比較大。但若時家兄弟的罪名不是詐騙罪,而是“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根據《刑法修正案(七)》,刑期則會輕得多,可能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時建鋒由于是從犯,罪責較輕,刑期應該在10年以內。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簡正德表示,若時建鋒、時軍鋒以詐騙罪論處,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既然本案有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即使時軍鋒構成詐騙罪,也不會判處無期徒刑,最多判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時軍鋒構成偽證罪,則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綜合兩項罪名,這也與常伯陽所說的10~15年的刑期比較接近。
而另外一件讓常伯陽有些意外的是,時軍鋒的投案行為未被公安機關認定為自首。“我非常吃驚,據時軍鋒說,公安機關認定他沒有如實交代案情,故不認定為自首。”
焦點:
是否應以詐騙罪入罪
“天價逃費案”中最受關注的就是罪名問題,也直接關系到時家兄弟的刑期。早在半年前,時家兄弟被以詐騙罪起訴就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爭議,該案最終被撤回起訴,補充偵查。
常伯陽表示,時家兄弟的行為不應構成詐騙罪。時軍鋒使用的軍車牌照不是偽造假冒的,來源于正當的渠道。即便軍車牌照確實是套牌,渠道并非合法,但作為時軍鋒來說,他可能對套牌的事實并不明知,主觀上也不存在詐騙他人錢財的故意,不構成詐騙罪。
“即使是存在假冒軍車牌照這樣一個事實,兄弟兩人也不構成詐騙罪。”他說,理由如下:
其一,構成詐騙罪強調主觀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在行為上表現的是企圖占有他人業已存在財物的強烈愿望,但本案中侵害的對象是過路費,可是過路費很難說是一種明確的已經存在的財產,時家兄弟只是想逃避交納,而沒有想企圖占有。其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對非法提供、使用軍車號牌的情況有專門的規定。根據這個原則也不應當認定為詐騙罪。
河南省政府法制專家、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閆斌也表示,時家兄弟不應以詐騙罪論處。他分析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非法占有”是詐騙罪的重要構成要件。而本案時建峰的偷逃行為并沒有獲取真正的物權。
閆斌說,高速公路部門也沒有失去既得的財物,只是失去了一種可期待利益,因而不能構成詐騙罪。定罪應當按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規定定罪量刑。即“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案件回顧:
2011年1月11日,河南農民時建鋒因在8個月偷逃過路費368萬元被判無期徒刑,引發社會關注。
此后,時建鋒卻突然翻供,并稱其與自稱武警支隊官兵的張新田、李金良簽訂一份合同,時軍鋒向對方支付120萬元,對方保證其懸掛軍車牌照被武警部隊、收費站、高速公路、平頂山軍分區查扣時,必須保證做到派車派人及時排除,并稱河南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有內鬼配合其逃費。
1月14日,其弟時軍鋒投案。1月16日,平頂山中院對天價逃費案啟動再審,該案主審法官被撤職。1月17日,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此案撤回起訴,交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本月初,該案由平頂山市魯山縣公安局偵結,移交至魯山縣檢察院。
(賈芳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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