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盈集團(控股)獨立非執行董事辭任
鉅亨網新聞中心
董事會宣布,潘國旋先生因健康理由已辭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成員、提名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成員等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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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辭任
長盈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宣布,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董事會接獲潘國旋先生(「潘先生」)提交之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之函件,當中提述,其由於健康理由辭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成員、提名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成員等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辭任」)。
潘先生確認其與董事會或本公司概無任何意見分歧,亦無與辭任有關之任何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
董事會衷心感謝潘先生在職期間為本公司所作出之寶貴貢獻,并向潘先生及其家人致以美好祝愿,祝潘先生早日康復。
於潘先生辭任後,本公司僅剩下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少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10(1) 條規定的最低人數。且於潘先生辭任後,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剩下兩名成員,其中僅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偏離上市規則第3.21 條所載的規定,該條規定審核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現正物色適當人選填補獨立非執行董事空缺,冀能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及於未能符合有關規定日期起計三個月內,重新符合上市規則第3.10(1) 條有關獨立非執行董事最少人數的規定以及上市規則第3.21 條有關審核委員會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的規定。本公司將於重新符合上市規則第3.10(1) 條及第3.21 條的規定時再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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