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集團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Nanyang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三)正午十二時假座香港中環雪廠街二號圣佐治大廈二十一樓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處理下列事項:
審議并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
(1) 「動議
(a) 一般無條件批準本公司的董事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認購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有限公司(「上銀」)股本中最多43,013,706股股份(「比例股份」),即本公司在上銀售股要約的比例申購部份中有權認購的股份;以及
(b)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酌情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認購比例股份,以及采取董事會認為對於進行認購比例股份的建議及據此進行的交易以及使之生效而言必需或合宜的行動。」
(2) 「動議
(a) 一般無條件批準本公司的董事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認購上銀售股要約的額外申購部份的最多16,000,000股股份(「額外股份」)(視乎在上銀售股要約的額外申購部份中,實際可供本集團認購的上銀股份數量以及上銀的最後分配結果而定);以及
(b)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酌情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認購額外股份,以及采取董事會認為對於進行認購額外股份的建議及據此進行的交易以及使之生效而言必需或合宜的行動。」附注:
(1) 凡有權出席上述會議(或其任何續會)并可在會上投票的股東,有權委任一名或以上的代表代為出席和投票。受委代表不必是本公司的股東。
(2) 公司代表必須在大會開始前,提供相關的董事決議案或其他管治組織的決議案,或其獲授權出席、行事及投票的授權書。股東若為一家公司,欲委任代表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適用上文附注(1)的規定。
(3) 如屬股份的聯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上述會議(或其任何續會)和投票,猶如其為相關股份的唯一有權投票的人士。若有一名以上的聯名持有人同時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只有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相關股份登記的排名首位的聯名持有人方可投票。若排名首位的聯名持有人已經身故,則其多位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將被視為相關股份的聯名持有人。
(4)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的副本,最遲必須在上述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室,方為有效。填妥和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按意愿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在會上投票。股東提交代表委任表格後出席大會的,其代表委任表格將視為已經撤回論。
(5) 敬請股東細閱本公司在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致股東的通函,其中列載將於上述會議提交審議的決議案的資料。
(6) 大會主席將要求以投票表決方式表決本股東大會通告所載的各項普通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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