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益電子:公告本公司財務長名字繕寫錯誤更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0/06/16
2.公司名稱: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新任財務主管為林素真小姐,6月15日重訊繕寫錯誤為林素貞小姐,予以更正。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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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0/06/16
2.公司名稱: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新任財務主管為林素真小姐,6月15日重訊繕寫錯誤為林素貞小姐,予以更正。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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