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0/06/162.公司名稱: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新任財務主管為林素真小姐,6月15日重訊繕寫錯誤為林素貞小姐,予以更正。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